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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可以得到工资补偿吗?

广东-广州 2012-07-27 14:58 劳动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XX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XX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XX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积金的,由XX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三条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就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日内到住房公积金单位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公司没有给员工上公积金,员工因此辞职。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法律还是行政法规?2.如果行政法规,是属于强制性规定的吗?3.如果公司不是足额上公积金,员工可以追讨吗?4.前些年没有上公积金,后来才上,那么没有上的时间可以追讨吗?员工辞职可以得到工资补偿吗?

报告编号:NO.201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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