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西城区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我自己首付买了房子,但是经过再三考虑,我是按揭贷款供房,以后结婚了协议有法律效率吗?

185 ******** 北京-西城区 2018-01-16 17:38 合同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律师你好!我自己首付买了房子,但是经过再三考虑,我是按揭贷款供房,以后结婚了,我不想自己辛苦赚的钱买的房子变成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签婚前协议,协议有法律效率吗?

报告编号:NO.2018011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8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李建成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625470

    咨询电话:4006777998

    您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完整具体问题 方便专业法律人士了解详情后处理。

    回复于 2018.01.17 13:35

  • 咨询我

    王鑫塬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11432

    咨询电话:13661360612

    你好,一般情况下,合同只需要双方签订而不需要第三人见证或公证,但律师见证或公证机关公证的话,可以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内容,避免或减少合同纠纷。只不过也要看合同内容、性质及法律规定,如果是不违法的合同,有双方的签字,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只不过如果合同内容涉及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那就是无效的。

    回复于 2018.01.16 17:50

  • 咨询我

    邢伟华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535352

    咨询电话:18916748810

    如果有协议按协议处理。

    回复于 2018.01.16 17:42

  • 咨询我

    顾倩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457161

    咨询电话:18611201551

    您好,如您们双方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其约定是有效的,但属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第三方。第三方如起诉,是需要承担的,建议通过法定流程确认相关责任。

    回复于 2018.01.16 17:40

  • 阎震翔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968

    有效。

    回复于 2018.01.16 19:15

  • 李小慧

    帮助人数:1525

    婚前协议有效。

    回复于 2018.01.16 18:49

  • 徐小刚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887

    你好,当事人如对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是否违反法律、犯规,是否有效,不能确定,建议委托律师协助起草。

    回复于 2018.01.16 18:18

  • 宋智华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8561

    可以的

    回复于 2018.01.16 17:50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咨询者对其问题的描述非常详细,不同的律师给出了不同的解答,你可以重点关注其中的差异。 如果你不是太确定,请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查看全部回答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北京律师 西城区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西城区合同纠纷律师

换一批 相关问答
  • 像这种情况其实就是产权证取得与房产产权权属有无关系的问题。目前,《婚姻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而实际上大部分家庭财产都是这种情况,在司法操作审判实践中,有些地方的法院会认为只要是房产证在婚后下达的,这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但我们认为这种操作显失公平,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产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就应当是婚后财产。毕竟,婚前一方已通过银行将所有房款付清,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合同后就已经取得,取得房产证的结果也是婚前订立合同及付款行为所致。所以,这类情形原则上也应将房产视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对此类纠纷,大部分法院司法实践中遵循的也是这样的原则。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357

  • 房屋分割问题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发布的《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其特点集中表现为: 第一、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 第二、出售时原补贴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3、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 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 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 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2563

    陈松

    咨询电话:13758563952

    咨询我
  • 【法律意见】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以上只是婚前按揭买房的部分情况,具体的还有父母出资,双方还贷,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等等情况,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二、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情况大揭秘: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以上是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按揭房如何分割的的部分情况,其他的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怎么分就不多说了。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不管按揭房离婚归谁,未偿还的贷款属于房屋的产权人一方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房产分割给一方的,还需要去银行变更贷款人。具体情况可以去银行咨询相关人员。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全部11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全部5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7132

相关知识
  • 微信再三被骗怎么处理

    破坏经济秩序罪10/12/2017 17:38:00更新

    有的人经常在微信中被骗取钱财,而且被骗的次数还很多,总是一而再再而三地上当,那么,在微信中再三被骗该怎么处理?华律网小编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微信再三被骗怎么处理向公安机关报警、通过网络第三方平台投诉,提高警惕。(一)向公安机关报警1、保存好

  • 单位集资房交了首付以后能退款吗

    商品房买卖10/24/2016 14:33:00更新

    对于公务员或国家机关的单位工作人员来说,是有机会购买到单位集资房,单位集资房的价格会比商品房低很多。有些人符合单位集资房购买资格,也付了首付了,但后来因各种各样的事情不想要买了。那么单位集资房交了首付以后能退款吗?

  • 如何提高理赔效率

    家庭财产保险11/26/2012 09:48:00更新

    华律网小编如何避免理赔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纠葛,提高理赔效率呢?置信精典汽车专业保险代理的车险理赔专家为大家提出了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一、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

  • 如何提高理赔效率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05/23/2014 16:09:52更新

    华律网小编如何避免理赔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纠葛,提高理赔效率呢?置信精典汽车专业保险代理的车险理赔专家为大家提出了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一、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

  • 破产委员的效率如何

    破产宣告02/09/2023 17:48:59更新

    破产债权人委员作为债权人会议的辅助组织,享有债权人会议同等的权力。其可以行使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破产财产分配、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关于破产委员的效率如何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如何确定合同的法律效率

    劳动仲裁05/07/2017 18:51:00更新

    从合同是必须在主合同成立的条件下才能够成立的,一种非独立性合同。这样的话如何确定主从合同的法律效力呢?案例:买方中国A公司与卖方美国B公司签订了钢材,合同中规定有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A公司如约开出信用证。不久即收到B公司通过银行转来

热门律师推荐
32秒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农村房屋拆迁多少钱一平方?

问题分析:关于农村房屋拆迁多少钱一平方?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农村房屋拆迁多少钱一平方 农村房屋拆迁多少钱一平方,应当是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来确定。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49秒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不能退的是定金还是订金

问题分析:关于不能退的是定金还是订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般不能退的是定金,但是这并非绝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定金也是可以退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和订金中,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订金是一方当事人的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而定金是一种担保,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给付定金给另一方作为债权的担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眉山找律师咨询要多少钱

问题分析:关于眉山找律师咨询要多少钱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日常生活中,增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至关重要。 只有这样,当我们面临法律问题时,才能做出明智的选择,并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若您仍有任何法律上的疑惑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点击咨询按钮,我们的团队将随时为您解答。 华律网,始终致力于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外商投资的意思是什么

问题分析:关于外商投资的意思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2、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此外,由于历史、政治、法律等原因,外商还包括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竞标书注意事项有哪些?

问题分析:关于竞标书注意事项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商务文件。 这类文件是用以证明投标人履行了合法手续及招标人了解投标人商业资信、合法性的文件。 2、技术文件。 如果是建设项目,则包括全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用以评价投标人的技术实力和经验。 技术复杂的项目对技术文件的编写内容及格式均有详细要求,投标人应当认真按照规定填写。 3、价格文件。 这是投标文件的核心,全部价格文件必须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不允许有任何改动,如有漏填,则视为其已经包含在其他价格报价中。 4、投标须知莫弄错。 5、实质要求莫遗漏。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有人欠50000块钱不还时效多久

问题分析:关于有人欠50000块钱不还时效多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针对你关于欠条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这意味着,如果欠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届满,且自届满之日起三年内你未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你可能丧失胜诉权。 2、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这三年内发生了某些法定事由,如你向欠款人主张权利、欠款人同意履行义务等,那么诉讼时效会中断并重新计算。 此外,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且经人民法院批准延长。 因此,在处理欠条纠纷时,建议尽早采取法律行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即使没有欠条,你仍然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并提起诉讼。 、

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开信用卡人死亡清偿证明怎么出,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问题分析: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可以拨打客服电话办理,也可以到网点柜台进行办理; 但需要说明信用卡借款的用途,也要查证个人的情况是否符合开具的条件,只要开具成功,那么这笔借款就不存在,双方不存在债务债权的关系。

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夫妻担保贷款和孩子有连带责任吗

问题分析:关于夫妻担保贷款和孩子有连带责任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担保人子女是没有担保责任的。 担保人因为担保合同的存在而承担担保责任,又因为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担保责任只在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对第三人没有责任。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不会累及到孩子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是夫妻双方,与孩子无关,孩子无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有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但如果有钱去却不还的,如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会连累到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公司融资后应该如何算股份

问题分析:关于公司融资后应该如何算股份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融资常发生于公司之间,但以股权进行融资后,股权如何进行划分,我们对融资进行如下介绍: 融资指的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中需要的理财行为。 常见的融资形式包括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几种情况。 不考虑其他情况(如协商后给予新投资者较少的股份),公司融资后,新股东按照投入资金占新资本的比例确定股份,原股东进行同比例稀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海南州请律师咨询如何收费

问题分析:关于海南州请律师咨询如何收费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选择律师时,我们建议您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首先,律师的专业背景、经验和口碑是至关重要的。 一个优秀的律师应该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良好的业界口碑。 其次,律师与您的沟通能力和方式也非常重要。 一个好的律师应该能够清晰、准确地理解您的需求,并以合适的方式与您沟通,确保您能够充分了解案件进展和相关法律信息。 最后,律师的收费标准和方式也是您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确保您能够选择到收费合理、透明的律师,避免因费用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因此,我们建议您与多位律师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专业背景、经验和口碑,观察他们的沟通方式和能力,以及了解他们的收费标准和方式。 这样,您就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各位律师的优势和特点,从而选择最适合您的那一位律师。 华律网致力于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您更好地解决法律问题。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