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乌鲁木齐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我家房子是13年一月份按揭的,名字是我老公的,老公13年8月份去世请问我还继续交房贷还是打官司,

187 ******** 新疆-乌鲁木齐 2018-01-14 15:41 房产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您好!我家房子是13年一月份按揭的,名字是我老公的,老公13年8月份去世,以后都是我交的房贷,我现在想过户到我名下,公婆不同意,过户到我儿子名下也不同意,儿子12岁了,请问我还继续交房贷还是打官司,谢谢!

报告编号:NO.2018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推荐答案
  • 咨询我

    韩静 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375514

    咨询电话:13636698871

    您好 您老公的遗产部分 您公婆是可以要求继承的 你们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该房产

    回复于 2018.01.14 16:51

    展开追问
    1 条追问

    他们不同意过户,只能打官司吗?银行说的如果卖很不划算,是吗?谢谢!

    2018-01-14 04:54

    是的 如果是拍卖价格会低很多 您可以要求获得房屋所有权 然后给对方支付房屋折价款

    2018-01-14 05:50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律师的解答非常详细,相信你已经对此问题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 如果你还想再参考其他律师的看法,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新疆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乌鲁木齐房产纠纷律师

办事指南

换一批 相关问答
  • 像这种情况其实就是产权证取得与房产产权权属有无关系的问题。目前,《婚姻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而实际上大部分家庭财产都是这种情况,在司法操作审判实践中,有些地方的法院会认为只要是房产证在婚后下达的,这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但我们认为这种操作显失公平,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产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就应当是婚后财产。毕竟,婚前一方已通过银行将所有房款付清,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合同后就已经取得,取得房产证的结果也是婚前订立合同及付款行为所致。所以,这类情形原则上也应将房产视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对此类纠纷,大部分法院司法实践中遵循的也是这样的原则。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357

  • 房屋分割问题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发布的《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其特点集中表现为: 第一、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 第二、出售时原补贴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3、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 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 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 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2563

    陈松

    咨询电话:13758563952

  • 【法律意见】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以上只是婚前按揭买房的部分情况,具体的还有父母出资,双方还贷,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等等情况,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二、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情况大揭秘: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以上是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按揭房如何分割的的部分情况,其他的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怎么分就不多说了。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不管按揭房离婚归谁,未偿还的贷款属于房屋的产权人一方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房产分割给一方的,还需要去银行变更贷款人。具体情况可以去银行咨询相关人员。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全部11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全部5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7132

相关知识
  • 房贷一月份怎么计算

    银行政策10/04/2018 15:00:00更新

    在很多时候,房贷是我们房的一种选择,贷款时间是否影响我们的还款金额。那么一般首付房贷怎么计算的呢?房贷一月份怎么计算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济南车主十一月份常见问题汇总

    政府办事服务08/22/2019 09:59:27更新

    对于济南车主十一月份常见问题汇总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 年休假是从一月份什么时候开始

    年假01/26/2019 18:30:16更新

    现如今,很多人辛辛苦苦工作一整年,很多人都期盼着年休假的到来。年休假,它和平常休息一两天不同,可以连着休息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可以带着家人去远地方旅行。那么,年休假是从一月份什么时候开始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老公的奶奶去世有丧假吗

    丧假10/25/2021 14:16:15更新

    老公的奶奶去世是否有丧假:有的单位可能有,有的单位可能没有。请丧假当然是可以请的,但是否能照发工资,目前还没有法定的依据,因为外公、外婆是不属于国家规定享受丧假待遇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范围的,所以具体是由所在单位自行掌握的。

  • 老公的爷爷去世有丧假吗

    丧假06/07/2018 16:06:40更新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享有的假期是比较多的,除了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外,还享有一些特殊的假期,例如女职工可以享有产假、三八妇女节也有假期,那么老公的爷爷去世有丧假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老公去世了遗产哪个继承

    12/25/2022 00:29:59更新

    老公去世了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人。这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时候的继承方法。关于老公去世了遗产哪个继承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热门律师推荐

热门文章

  • 有关小产权房处理方案有哪些

    有关小产权房处理方案有:国土资源部明确表示不予确权登记,不受法律保护;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收购或征收土地使用权,部分符合条件的存量小产权房可以补办相关手续实现产权。关于有关小产权房处理方案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购房合同上有备案号,是不是说明已经登记备案了

    购买房子的时候双方都会签订购房合同,通过它来保障各自的权益。购房者会将购房合同里里外外的内容都仔细的看清楚,避免遗漏,有些人在看到购房合同正面有备案号。那么,购房合同上有备案号,是不是说明已经登记备案了?看看华律网小编收集的资料。购房合同上

  • 买了小产权房怎么处理

    对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以及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但已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小产权房确认为合法;对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小产权房确认为不合法。关于买了小产权房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商品房备案号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相信我们很多人都知道合同是需要去备案的,比如房屋购买合同和一些交易合同都需要备案,其中房屋买卖签订合同以后是需要去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的,备案的时候就有一个备案号,那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流程是什么,备案需要什么材料?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 第二套房子交多少税

    1、契税。普通住宅,90平方米以下,二套房3%、普通住宅,90平方米—140平方米,二套房3%;2、个人所得税;3、增值税。如果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增值税。如果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关于第二套房子交多少税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我爸的房贷转到我名下可以吗

    父母名下的房贷转到子女名下需要父母的同意,并且可能需要办理赠与公证、房产过户登记、解押手续以及抵押注销手续等,具体操作应以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的规定为准。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房产纠纷相关专题

猜你喜欢

法律聚焦

  • 打官司

    打官司

    打官司又叫“诉讼”,它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不过通常到了打官司这一步,这个纠纷就是当事人无法自行解决的。那么你知道如何打官司吗?打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打官司律师费谁出?如何请律师打官司?打官司律师费用是多少?不同的案件,它们的律师费用是一样的吗?离婚打官司律师费用、刑事类打官司律师费用、交通事故打官司律师费用、工伤赔偿打官司律师费用、劳动纠纷打官司律师费用标准是多少钱?下面华律网小编将针对这一系列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这些知识能够帮助大家!

  • 打官司文书范本

    打官司文书范本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方面都会触及法律的内容。当然,不管是生活还是工作中,都容易与人产生矛盾,甚至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选择上法庭,也就是俗称的打官司。打官司的过程需要一些法律文书,从起诉开始到庭审再到庭审结束,有管辖权异议书,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答辩状,如果对审判不服,还能提起申诉,这时候就需要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等,当所有判决结束,在刑事方面可能需要强制性类的文书。那么,各类的法律文书的范文是怎样的呢?下面由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

  • 按揭房

    按揭房

    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很多工薪族都是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所谓按揭房就是按揭贷款购买且贷款还未还清的房子。按揭房因为涉及到银行贷款问题,其交易过程比普通产权房要更加繁琐,要签订规范合同,防范风险发生。或许还会有人问,按揭房可以卖吗?按揭房可以再贷款吗?按揭房有房产证吗?关于这些问题,华律网小编在本专题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 房产证上加名字

    房产证上加名字

    随着买房热潮的不断升温,办理房产证就成为了购房后的头等大事,随之房产证加名字就会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房产证加名字”不只是在房地产权证上增加一个产权人的名字那么简单,从法律上来说,“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产权证的共有有以下三种方式:夫妻法定共有、出资人约定共有和女子继承共有。那么关于房产证加名字办理流程及费用是什么?为此华律网小编针对房产证加名字会产生的一些问题进行整理,欢迎阅读。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