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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 曾经的继子女还能继承吗?

上海-浦东新区 2018-01-10 11:17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离婚了 曾经的继子女还能继承吗?

报告编号:NO.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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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辉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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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就没有的了。

    回复于 2018.01.10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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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伟华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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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继承

    回复于 2018.01.10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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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伟伟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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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5221392563

    你好,没有继承权

    回复于 2018.01.10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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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政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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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3917690418

    要看双方有无抚养和赡养

    回复于 2018.01.10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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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顾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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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规定,继子女在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可以为继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不在于是否离婚,百在于是否扶养了继父母。所以,从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我们的法律这一规定,是为了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公平。因为,继子女与继父母是拟制血亲关系,继承关系一般发生在血亲之间,拟制血亲,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发生继承关系。这个条件,就是相互之是否尽了义务。对于父母而言,就是在继子女未成年时说抚养的义务,对于继子女而言,就是在继父母老了之后,尽了扶养的义务。这个扶养,就是在:在经济上给予帮助,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在精神上给予慰籍。

    回复于 2020.05.08 19:29

  •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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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生子女有继承权,继子女没有

    回复于 2018.01.10 11:31

  • 韦云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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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之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离婚不影响其法定继承权。

    回复于 2018.01.10 20:14

  • 曾帅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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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继子女是不可以继承的

    回复于 2018.01.10 14:40

  • 欧阳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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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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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玲莉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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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子女不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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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尤辰荣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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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的继承权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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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国晖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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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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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海强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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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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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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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不能

    回复于 2018.01.10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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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能可以代位继承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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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小三没有继承权,应该两者为不合法婚姻,另外重婚罪是要判刑的。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而小三的孩子是享有继承权,因为子女为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和非婚生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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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目前中国没有遗产税。继承只要交手续费就好了。 需要死亡证明、户口簿和其他子女放弃继承公证。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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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1、如果逝者生前没有立遗嘱,则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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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亲过世后,房产一半属于母亲,一半为父亲的遗产,若父亲无遗嘱将房子的这一部分都给母亲,则母亲以及数位子女均有继承房产的权利,现母亲将房子过户给小儿子侵犯了其他几位的继承权,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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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一、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二、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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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拾到失物要报酬违法不,有没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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