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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问题

辽宁-本溪 2012-07-11 14:00 房产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您好,我爷我奶有两儿两女,我爸最小。二老有间房子,现在二老想在百年之后将房子给我(孙子)。但在去立公证遗嘱时工作人员说最后需要我爸的所有兄弟姐妹全部签字放弃继承该遗嘱才会生效。请问有没有其他方法最后不需要我爸的所有兄弟姐妹签字就能过户的方法!

报告编号:NO.2012071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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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贺丽萍

    帮助人数:3426

    法院起诉确定遗嘱效力,依据法院判决过户

    回复于 2012.07.11 14:16

    展开追问
    1 条追问

    感谢您的回复!呵呵这未免太不近人情了!如果房子继承给我爸的话,最后还需要我爸的兄弟姐妹签字吗?

    2012-07-11 02:20

    一样的

    2012-07-11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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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我

    李保忠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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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诉讼解决。

    回复于 2012.07.11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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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的特征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三、适用条件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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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四、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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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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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于 2012.07.11 15:22

  • 臧宝喜

    帮助人数:36483

    需要了解详细情况。需要详谈。

    回复于 2012.07.12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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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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