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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问题

河南-郑州 2012-07-07 12:05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律师,你好!我父亲已去世,父亲生前单位分了房子,但是一直没有产权,只有居住权,我继母今年年初突然死于车祸,但在她去年折合我父亲的工龄买了这套房,改成了她的名字。这套房子在他们再婚之前就已经存在。我继母有一个亲生女儿,判给了她的第一任丈夫抚养;她还有一个老母亲健在。现在她母亲把我和我继母的亲生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办理房子更名手续,并提交了一份我继母生前写的遗嘱,遗嘱内容是我继母如出现意外,她的所有财产包括这套房子归她母亲所有。请问这个房子我又没有继承权?占多少?

报告编号:NO.2012070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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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伍涛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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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房子应该属于你爸和你继母的共同财产,你有权继承的。你继母遗嘱能处理的,也只是属于她自己的一部分财产。

    回复于 2012.07.07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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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条追问

    谢谢!那我继母的死亡赔偿金我有份吗?

    2012-07-07 01:33

    继子女享有与亲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应该有你的份

    2012-07-07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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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
    我国没有遗产税,不交遗产税。但是要交个税,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 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受赠房屋为出售人家庭唯一的住房,并且原购房时间超过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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