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南京法律咨询 > 侵权法律咨询

公司抬头需要变更,原法定代表人已死亡,现由女儿代替,是需要公证的吗?然后公司账户里必须有多少金额才能公证然后会扣除金额吗?

136 ******** 江苏-南京 2017-12-12 09:48 侵权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公司抬头需要变更,原法定代表人已死亡,现由女儿代替,是需要公证的吗?然后公司账户里必须有多少金额才能公证,然后会扣除金额吗?

报告编号:NO.2017121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推荐答案
  • 咨询我

    刘睿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146780

    咨询电话:13813990202

    你好,需要先变更法定代表人。

    回复于 2017.12.12 11:07

  • 咨询我

    王晓影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57867

    咨询电话:15251840120

    咨询工商部门。

    回复于 2017.12.12 10:13

  • 张龙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34096

    您好!需先行变更法定代表人

    回复于 2017.12.12 10:07

  • 景亚旭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08

    对股权的继承要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员一起处理

    回复于 2017.12.12 09:51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有律师已做出比较详细的解答可供参考,但不同律师有不同的看法。 如果你不太确定,请继续咨询我并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江苏律师 南京律师 侵权律师 南京侵权律师

办事指南

相关咨询
  • 陶雷回复:
     

    “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时不一定要赔偿员工。 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解除和变更。只有在双方协议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将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公司与职工协商变更时,职工要求公司给予适当的赔偿或者补偿,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是没问题的,如果协商不成而公司直接变更合同内容,职工可以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因公司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岳翔回复:
     

    你好,是的,遗嘱人在订立公证遗嘱后反悔,可以到原公证机关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只有遗嘱人本人可以向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变更或者撤销申请。遗嘱人原来订立的遗嘱形式是公证遗嘱,在变更或撤销原遗嘱时,需要在公证处撤销原公证遗嘱,或者重新订立一份新的公证遗嘱对前一份公证遗嘱进行更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  

    不需要,登记即可

相关知识
  • 筹办期取得的发票抬头如何写才可税前扣除

    企业纳税05/20/2018 14:42:00更新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筹办期间为了设立企业而发生的费用,只要符合该条规定,就可以税前扣除,但是筹办期取得的发票抬头(即发票的受票人)应当如何确定,才符合税前扣除的要求

  • 法定代表人名章能否代替签字

    03/09/2023 16:17:38更新

    法人代表的印章可以代替手写签名,法人代表的印章在公安局有备案,签章真实性有异议的时候可以申请司法鉴定辨别真伪,当事人签字与加盖印章不需要同时具备,有其一即可。关于法定代表人名章能否代替签字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父亲代替女儿签字,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产过户05/08/2008 08:57:16更新

    北京资深房产律师,赵律师(咨询电话:13810135536),中国房产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更多关于父亲代替女儿签字,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 私人借款公司可以从工资里私自扣除吗

    12/23/2015 17:26:48更新

    工资与借款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如果员工与公司有债务关系,员工的工资是否可以从工资扣除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私人借款公司可以从工资里私自扣除吗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

  • 五险一金是从工资里直接扣除吗

    社保02/22/2023 12:24:41更新

    五险一金当然都是从工资当中直接扣除的,不可能是发了工资以后员工自己再去交五险一金,但是,扣除的这部分保费当中不包含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因为这两项保险,国家规定的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全部的保费。社保部分扣除的费用应该在工资条中写清楚。接下来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一、五险一金是从工资里直接扣除吗?五险一金都是从工资里直接扣除的,五险一金交纳有两种方式,一是个人交纳,二就是...

  • 税票抬头怎么写

    企业纳税12/30/2018 19:49:00更新

    税票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用处非常的广泛,所以说大家会经常遇到税票抬头的相关问题。那么大家知不知道税票抬头怎么写呢在此,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税票抬头怎么写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热门律师推荐

热门文章

  • 警察因公殉职赔偿标准2024

    人民警察被评为烈士,因公牺牲的,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而辅警与单位属于劳动关系,不属于人民警察编制,因此若辅警因公死亡,是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的。下面小编将为您具体介绍警察因公殉职赔偿标准。

  • 2024病退的28种病种及标准有哪些

    1、病退的条件是具有正规医院证明的重大病例均可以可以病退。2、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3、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4、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5、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 校园欺凌有哪些具体表现

    校园欺凌的具体表现有:肢体欺凌。推撞、拳打脚踢以及抢夺财物;言语欺凌。当众嘲笑、辱骂以及替别人取侮辱性绰号;社交欺凌。孤立、令其身边没有朋友;网络欺凌。在网络发表对受害者不利的网络言论、曝光隐私以及对受害者的照片进行恶搞。关于校园欺凌有哪些具体表现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男子开玩笑致邻居“笑死了”,民事赔偿6万元!

    贵州小伙周某某没有想到,由于自己的一些玩笑动作和玩笑话,竟让一个邻居猝死,而自己也将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周某某与苟某系邻居,某日早晨,两人在小区超市门口相遇,彼此寒暄后开起了玩笑,嬉笑声不断,甚至相互进行推搡。期间,苟某突然变了脸色,之后一头栽倒在地.....具体什么情况就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 审车过期允许多长时间

    随着如今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身体健康考虑,每年我们都进行体检。但正如人有健康问题一样车也会有健康的问题,所以我国法律规定了车辆审查的期限,如果超过法律规定期限还未审查的,将会受到处罚。那么,审车过期允许多长时间?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 扰民是几点到几点

    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夜间扰民是晚上22点至次日6点。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侵权相关专题

猜你喜欢

法律聚焦

  • 转账支票

    转账支票

    转账支票,是指由单位签发,并通知银行从其账户上支取款项的凭证,用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经济往来的款项结算,转账支票由付款单位签发后,不准委托收款单位代签,也不能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支票。那么,转账支票背书出格的效力,转账支票的有效期,转账支票怎么兑现,转账支票是什么,转账支票适用范围,转账支票可以开给个人吗,转账支票可以挂失止付吗,转账支票要手续费吗,转账支票多久到账......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说说转账支票的这些相关规定,供大家参考。

  • 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作为支票的一种,然而支票又是我国重要的票据之一,一般有单位签发用于支付的凭证。那么,现金支票的用途是什么?现金支票的有效期是多久?现金支票怎么取钱?现金支票属于什么科目?现金支票收款人现金支票最大额度是多少?现金支票可以背书转让吗?现金支票可以开给个人吗?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的区别有哪些?这些是现金支票常见的问题,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围绕着接个问题,来给大家说说现金支票的相关规定,欢迎大家阅读,并且对现金支票有进一步的认识。

  • 代位权

    代位权

    所谓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通俗的来讲,C欠B钱,B欠A钱,也就是A对B享有债权,B对C享有债权,那么在B不还钱给A或者是B无法偿还A,那么A可以直接越过B,让C还钱,这就是代位权。其实质就是A代替B对C享有债权。本专题主要介绍代位权的行使、代位权诉讼费用等知识,欢迎阅读!

  •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

    继承分为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其中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本位继承子女在被继承人之前就已经死亡了,因此本位继承的子女或其他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关于代位继承大家一定有一些疑惑,如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哪些?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等问题,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就将结合代位继承案例及其他知识为大家详细介绍代位继承,欢迎大家浏览!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疑惑。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