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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孩子考上军校,户口迁出,注销,家里分地,能不能分到孩子的地

辽宁-鞍山 2017-12-09 21:18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农村孩子考上军校,户口迁出,注销,家里分地,能不能分到孩子的地

报告编号:NO.2017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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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情况下,出现自建房纠纷时,我们有三种维权方式,一是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达成相关协议;二是可以向村委会申请调解处理,三是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复杂的土地房屋确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于 2017.12.09 21:48

  • 刘方刚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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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一般不会再分到地

    回复于 2017.12.09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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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宅基地离婚时不可以分割,只是双方谁得到了房子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该条确立了宅基地所有权严格禁止买卖,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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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是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如是一方财产,不参与分配。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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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则上,如果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如果双方一起付首付款且共同还贷,房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果一方付的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产所有者应返还还贷部分的一半款项给对方。在离婚时,财产分割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离婚后的生活状态等情形进行判决。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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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1、可以协商分割份额,就房屋变卖的价款协商分配。 2、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就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判决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就房产的使用问题,双方只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般判决使用权进行分割,法院不作出房产实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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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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