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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离婚,但男方不肯让我见孩子

江西-抚州 2017-12-09 15:21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您好!我想离婚,但男方不肯让我见孩子

报告编号:NO.2017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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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要求离婚,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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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涂宗华 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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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您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孩子探视权

    回复于 2017.12.11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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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人数:1568144

    【法律意见】
    女方有见孩子的权利。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孩子如果判有女方抚养,到时他还把孩子藏起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拘留他。
    即使孩子没有判给你,你也有权行使探视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回复于 2020.05.08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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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人数:1568144

    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更多复杂的子女抚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于 2017.12.09 15:51

  • 汪根波

    帮助人数:53244

    可以起诉要求的

    回复于 2017.12.09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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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女性决意要在哺乳期离婚,经法院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可以判决离婚。尤其是男方的过错使女方提起离婚,那么判决其离婚对女性和婴儿可能反而会更好,更有利于保障她们的权益。不给孩子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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