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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的,协议书中的房屋孩子归属女方,若双方复婚。感情不合那房屋和孩子该怎么分?

138 ******** 黑龙江-七台河 2017-12-02 13:46 合同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的,协议书中的房屋孩子归属女方,若双方复婚。感情不合,再次离婚,那房屋和孩子该怎么分?

报告编号:NO.2017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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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1,婚前财产公正具有法律效力。 2,当事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3,办理婚前个人财产如何公证,需要经过以下四个步骤:   (一)当事人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有结婚证的也要带上结婚证。   2、与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协议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文本和电子版。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协议上的签名和订约日期需要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在公证员当面签字。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三)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该笔录是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保存于公证卷宗档案内。   (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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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可以。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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