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温州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你好,我结婚前妈帮我买的房子结婚后离婚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吗

155 ******** 浙江-温州 2017-11-22 01:31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你好,我结婚前妈帮我买的房子结婚后离婚会牵扯到财产分割

报告编号:NO.2017112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3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温州民商事经济孔令抄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33357

    咨询电话:13968826795

    你好,不会的,属于个人财产。

    回复于 2017.11.22 09:35

  • 咨询我

    法律顾问团队

    帮助人数:1568144

    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的房产有不同的分割方法需要具实际情况而定。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付首款购房婚后共还贷款。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适当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回复于 2024.01.31 14:54

  • 咨询我

    婚姻家庭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房屋增值部分也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时间标准:
    1、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析: 如果是一方婚前财产,自然增值应该从结婚之日算起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个人财产,应该从个人财产产生之日算起。
    2、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分析: 这里的自然增值,应该从双方共同还贷之日起算。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以上律师已做出详细的解答,但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见解。 你可以针对该问题继续咨询我,以获得更多律师的解答,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婚姻家庭律师#

推荐: 浙江律师 温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温州婚姻家庭律师

相关咨询
  • 周丽君回复: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男女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于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公平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分割约定优于法定。同时对于夫妻一方在家务劳动、抚养子女中多付出的,离婚后导致生活水平下降的,可以给予更多补偿。

  • 郭纯回复: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请问是什么诉求呢?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对于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可以请求补偿,具体是沟成立、金额多少要由法院决定。请问是遇到了什么纠纷吗?可以和我联系,我会尽力帮助你。

  •  

    是涉及了多少财产的分割纠纷嗯

相关知识
  • 哪些房子买前需考虑

    房产买卖纠纷03/08/2017 10:00:00更新

    买房是人生大事,很多朋友和我一样都是来自工薪阶层,一套房子动辄几十万或上百万,可能会花光我们所有的积蓄,甚至从此背上几十年的债务。所以选对一套好房对我们来说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哪些房子该买哪些房子不该买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一一介绍。房价涨幅太大

  • 帮信罪牵扯两地案件怎么判

    刑法类别07/14/2023 08:11:38更新

    两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有管辖权法院都不愿意管辖,或者争相管辖的,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共同层报上级法院,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关于帮信罪牵扯两地案件怎么判?具体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 诈骗犯罪前买的房子会没收吗

    破坏经济秩序罪01/24/2019 16:15:31更新

    随着我国向法制化社会进行转变,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步提高,我们都知道财产权是人身权利的基础之一,因此在法律审判中有着没收财产以及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那么在我国法律规定中,诈骗犯罪前买的房子会没收吗?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 新政实施前买的房子契税是否能享受优惠

    05/21/2018 12:48:00更新

    市民刘先生来电:春节前我买了套房子,属于二套房,但当时没有缴契税。2月22日起契税优惠新政实施了,我......更多关于新政实施前买的房子契税是否能享受优惠的法律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 领结婚证前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共同财产03/16/2024 17:43:48更新

    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其名下的,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领结婚证前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 公司怎么帮员工买社保

    06/25/2023 16:24:38更新

    关于公司怎么帮员工买社保?具体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公司怎么帮员工买社保?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如下:1,公司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法人身份证号、法人联系电话、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信息;2,到注册地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

热门律师推荐
2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法院误判怎么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问题分析:关于法院误判怎么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刑事案件中下列情形,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2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临时车牌过期了如何办?

问题分析:关于临时车牌过期了如何办?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临时车牌过期了可以再次申请临时车牌,但申请不得超过三次。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2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盗掘古墓罪的刑事责任是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题分析: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盗掘古墓罪的刑事责任是哪些 盗掘古墓罪既遂会被追究以下刑事责任: 1、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盗掘古墓造成严重损失等法定情节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1分钟前
程杰律师
近期帮助 127018 人
公司劳动仲裁胜诉

问题分析:您好

21分钟前
葛宏鑫律师
近期帮助 34921 人
请问,社保局理赔后有无理赔清单给当事人

问题分析:具体理赔的啥

21分钟前
近期帮助 8 人
请问保险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动了我的商业险,这个要怎么处理呢

问题分析:依据保险合同条款,联系保险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当地金融监管局行政投诉保险公司。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