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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也一直是我一个还贷,房价涨了,涨价的部分算共同财产吗

150 ******** 广东-深圳 2017-11-20 19:35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请问婚前买的房子,也一直是我一个还贷,房价涨了,涨价的部分算共同财产吗?

报告编号:NO.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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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玉杰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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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涨价的部分和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离婚配偶有权要求分割。

    回复于 2017.11.21 10:12

  • 咨询我

    焦勇刚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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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分析

    回复于 2017.11.20 20:18

  • 郭向锋律师团队

    帮助人数:976

    不算

    回复于 2017.11.21 11:49

  • 赵启太律师团队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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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算是的。

    回复于 2017.11.20 21:32

  • 陆明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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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要这样来计算: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17.11.20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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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前购置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候房产分割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归婚前购房人所有。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作为共同财产,由双方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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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离婚时对于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要看具体房子的归属方是谁。如果夫妻双方平分房子的话,那么剩余的还贷责任也由双方共同承担。 但是一般情况,夫妻离婚时都是一方取得房产,给另一方等额的补偿。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做一个转按揭的手续,剩余的还贷责任由取得房产的一方承担。 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应当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处理,而对所欠银行的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进行处理。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办法: 1.提前清偿所欠银行的贷款,涂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他项权登记,这样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问题的同时一并处理房屋的归属问题; 2.在双方离婚后,由双方或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待贷款还清并涂销抵押登记后,双方通过协商或诉至人民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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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1、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各自一半,您或他要,都应当按照市场价值支付另一方一半后取得产权。 2、双方都没有钱的话,在诉讼中的话,交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对外拍卖,协议离婚的,您们自己可以交由拍卖机构对外拍卖。 3、拍卖后所得的款项优先支付给银行贷款部分,品除开支后还有剩余的部分,您们各自一半。、 4、不会强加或强制给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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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按照《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按揭贷款及房屋增值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规定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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