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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私下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2017年房子可以办理房产证了我要如何保全自己的利益,

177 ******** 江苏-南京 2017-11-20 16:33 房产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2010年私下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2017年房子可以办理房产证了,房屋我已居住并装修,但是卖家反悔,起初不同意过户,想低价回购,并且卖家只有唯一这一套住房,根据南京市经济适用房上市流程,唯一住房好像不可以上市交易,随后僵持中。 近日卖家答应过户,让我提供两证办理材料给他办理房产证,心有疑虑,怕两证下来,卖家再次反悔,只办理两证后自己进行抵押或其他手段,而并不打算上市和我交易,咨询是否有约束他的方法,比如公证或再次签署一份协议。 并且这种情况,我要如何保全自己的利益,或做到损失最小化。

报告编号:NO.20171120*****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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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联刚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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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的协议有效,协商不成的,建议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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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正洪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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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明确房产情况是政府解决困难户的经济适用房,还是拆迁安置房;需谨慎;

    回复于 2017.11.20 17:19

  • 张艳

    帮助人数:1005

    你好,你可以直接起诉。

    回复于 2017.11.20 17:10

  • 樊华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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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过户。

    回复于 2017.11.20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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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婚姻法规定,这是你婚前签订的合同,也就是你婚前购买的,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法院会判决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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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8359

  • 【法律意见】 离婚时可以先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因为虽然是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是在婚后购买的,这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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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分割的关键就是如何确定房价的问题。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分割时,因为经济适用房涨幅都比较大,按照原价分割则对不能得到房产的一方极为不利;但是,按照市场价分割的,又与经济适用房政策相违背。因此,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成为司法的一大难点。在实践中,由于很难确定房产的价格,也难以确定分割数额,因此,双方可以采取竞拍的方式,有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这样会比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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