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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未婚生子男方因犯罪被判刑女方是外地户口如果孩子要落户在男方所住城市

183 ******** 天津-南开区 2017-11-13 20:37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请问,双方未婚生子,男方因犯罪被判刑,女方是外地户口,如果孩子要落户在男方所住城市,该怎么办

报告编号:NO.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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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身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法律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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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的手续、流程有哪些?上面说了一些问题,但是具体怎么办,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来办,可以咨询民政部门、派出所等相关户籍办理机构。这里对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的手续、流程做一般的介绍。

      在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为办理。(如果成年,则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办理)

      前面说到,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还有就是,夫妻协议离婚和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对孩子的户口办理也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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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领养证有什么用?   表明被收养人由谁来监护,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收养人要对被收养人履行相应的抚养等义务,同时被收养人也要履行对收养人的相关的法律义务。   办理领养证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持相关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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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收养登记操作程序:   (一)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二)审查和公告。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三)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的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到哪里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的孩子的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一)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二)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三)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四)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五)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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