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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拿结婚证孩子抚养问题

151 ******** 湖北-恩施 2012-06-05 04:04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18岁的时候因为小孩跟我相同年纪的老公结婚,但是没领结婚证。然后孩子出生两个多月的时候我老公意外摔成四级残废,孩子一直都是我带。后来老公住了接近十个月院期间我婆家没人照顾我跟我孩子一直都是由孩子的外婆外公照看。现在孩子快满周岁了我婆家来我家执意要枪小孩说孩子是她家的血脉她必须把孩子弄回去至于我他儿子成了残疾我不回去他们无所谓。但是小孩她必须的归他们所有。小孩的父亲现在是一无教育能力二无抚养能力我们也没拿结婚证,单方面小孩的奶奶想争小孩我想咨询一下像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判的话小孩的抚养权是否会判给我

报告编号:NO.201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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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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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12.06.05 04:34

  • 张明

    帮助人数:6029

    根据你讲的情况,你没有结婚,只要起诉要求小孩的抚养权。胜的机会很大。建议请律师。

    回复于 2012.06.05 11:12

  • 杨秀梅

    帮助人数:274

    你们没拿结婚证在法律上是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般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来判定,而且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结合你的情况,小孩一般是判由你带。

    回复于 2012.06.05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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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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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有权向法院起诉,因他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故他无权要求降低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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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没有结婚证,没有去民政机构办理过手续,其实就是没有法律婚。没有法律婚也就不存在离婚问题。但是要就子女抚养权和财产问题进行分割。由于没有登记,财产方面的分割存在较大的困难。所以建议先行调解,达成一致最好。子女方面,孩子跟谁,另一方抚养费就行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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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没有办理过结婚证,就是没结婚,没有婚姻关系。即使有孩子,也没有婚姻关系,只是同居而已。至于事实婚姻,在1994年以后,法律上已经没有这种说法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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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离婚之后对于离婚协议的约定反悔,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如果是在被胁迫或者欺骗前提签署的离婚协议,当事人的主张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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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我国现行婚姻法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我国从1994年2月1日起,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如果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并且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则应当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属于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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