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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婚前协议的法律效益

上海-嘉定区 2012-05-22 12:50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再婚夫妻双方各自有子女,且在婚前各自子女和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私下签订了婚前协议。表示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由各自原先的子女继承。这份协议是否的法律效力是否大于法定继承

报告编号:NO.2012052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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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普军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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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3761572180

    大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回复于 2012.05.22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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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荣莲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5083

    咨询电话:18930528993

    请问子女是否已经成年?如果已经成年,只要订立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即可。如果子女尚未成年,那么除了婚前财产协议外,建议各自立一份遗嘱(最好是经过公证的)。

    回复于 2012.05.22 12:58

    展开追问
    1 条追问

    两个都是女儿,且都已结婚。那么像婚前购买的汽车等物品是否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今后由谁来继承。等再婚父母年老后,对于婚前协议的约定内容是否还需要写一份遗嘱

    2012-05-22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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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顾问团队

    帮助人数:1568144

    【法律意见】
    二婚婚前财产协议范本如下: 
    女方:
    男女双方均已离婚,经过相互了解,自愿结成合法夫妻,但双方都有子女,为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经双方充分考虑并协商,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双方各自婚前所有的财产,婚后所有权不变,仍为各自财产。婚前个人债务由各自偿还。
    2.双方再婚时,双方子女均已成年,因此双方同各自子女的赡养关系不变。
    3.双方各自婚前财产有各自子女继承,双方故世后,各自子女对各自父母后世的处理权利不变,由各自子女为自己老人送终。
    4.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大额日常开支双方要进行协商。
    5.双方婚姻关系建立后,共同居住用房由男方提供,如果男方先于女方故世,由男方子女对该房屋全部继承,女方有权继续在该房屋居住到再婚或故世。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女方:
    年 月 日
    写完后需要进行公证,公证之后才受到法律保护。

    回复于 2022.12.08 11:29

  • 韦振亮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1148

    协议合法有效。

    回复于 2012.05.24 02:26

  • 刘骏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50703

    此协议有效,建议公证为好

    回复于 2012.05.22 13:57

  • 王寅翼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2297

    建议进行放弃继承的公证。

    回复于 2012.05.22 13:36

  • 李冰

    帮助人数:10517

    协议的形式不好。

    回复于 2012.05.22 12:53

  • 韩进华

    帮助人数:27994

    你好,有效,按照协议约定行事。,

    回复于 2012.05.22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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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1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不是必须的。经双方签字认可的协议自签订后就生效,公证只是减少争议,证明力更强一些。
    全部5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3504902

  • 【法律意见】 婚姻法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全部2个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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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同居双方的法律关系,类似于合伙生活的法律关系,各自有独立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双方权利义务互不影响。我国已经不承认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了。 【法律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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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既然是无效婚姻,就没有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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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一般情况下,没领结婚证,就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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