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苏州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婚后单方父母出资买房在我们两口子名字按揭父母来还要是离婚了怎么证明这房子是我父母出资购买的呢

173 ******** 江苏-苏州 2017-10-21 00:32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你好,律师, 婚后单方父母出资买房,在我们两口子名字,按揭父母来还,要是离婚了怎么证明这房子是我父母出资购买的呢

报告编号:NO.2017102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3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吴栋梁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25509

    咨询电话:13812630422

    除非有出资协议的,否则房子属于小夫妻共同所有的。具体来电咨询

    回复于 2017.10.21 07:04

  • 咨询我

    婚姻家庭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房产归属:
    1.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2.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鉴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3.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4.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双方子女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屋行为自然等同于个人出资行为。相应的,不管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所有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6.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回复于 2020.07.01 20:58

  • 刘建平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28752

    一般以房产证上的名字来定产权人的。

    回复于 2017.10.21 07:20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以上律师已做出详细的解答,但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见解。 你可以针对该问题继续咨询我,以获得更多律师的解答,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婚姻家庭律师#

推荐: 江苏律师 苏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苏州婚姻家庭律师

换一批 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用小孩的名义买房是可以的,但是有些繁琐。由于未成年孩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没法自行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所以需要父母出面帮助未成年孩子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父母要提供未成年孩子户口簙、父母本人身份证、监护公证书等相关材料,才能为未成年孩子签约。
    全部7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像这种情况其实就是产权证取得与房产产权权属有无关系的问题。目前,《婚姻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而实际上大部分家庭财产都是这种情况,在司法操作审判实践中,有些地方的法院会认为只要是房产证在婚后下达的,这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但我们认为这种操作显失公平,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产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就应当是婚后财产。毕竟,婚前一方已通过银行将所有房款付清,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合同后就已经取得,取得房产证的结果也是婚前订立合同及付款行为所致。所以,这类情形原则上也应将房产视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对此类纠纷,大部分法院司法实践中遵循的也是这样的原则。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357

  • 房屋分割问题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发布的《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其特点集中表现为: 第一、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 第二、出售时原补贴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3、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 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 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 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2563

    陈松

    咨询电话:13758563952

    咨询我
  • 【法律意见】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以上只是婚前按揭买房的部分情况,具体的还有父母出资,双方还贷,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等等情况,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二、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情况大揭秘: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以上是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按揭房如何分割的的部分情况,其他的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怎么分就不多说了。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不管按揭房离婚归谁,未偿还的贷款属于房屋的产权人一方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房产分割给一方的,还需要去银行变更贷款人。具体情况可以去银行咨询相关人员。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全部11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全部5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7132

  • 一、婚后买车的归属: 【法律意见】 1、如果是用婚后收入所得购买的车辆,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但如果是用婚前积蓄购买的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3、如果结婚后,娘家给买的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属于娘家赠与给女儿夫妻两个人的。 除非娘家在赠与时明确是赠与女儿一个人的。当然这种情况是极少出现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怎么分割 【法律意见】 1、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礼金算是共同财产吗 【法律意见】 原则上礼金属于共同财产,但若赠与人明确表明赠与一方则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相关知识
  • 婚前单方父母出资买房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共同财产11/22/2017 11:17:00更新

    在结婚之前其中一方的父母为自己的孩子出钱买了套房屋,后来结婚之后房子的所有者也在房产证上面加入了自己配偶的名字,很多人就对房子是否为共同财产很在意,那么,婚前单方父母出资买房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下面华律网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 虚假出资,资产还要过户吗

    公司制度06/02/2018 12:55:01更新

    我们都知道很多骗子为了利益还进行虚假出资,而虚假出资是一种欺骗行为,严重危害公司的正常经营,损害公司其他成员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虚假出资可能应负相应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那么虚假出资,资产还要过户吗?对此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 按揭房可以加名字吗

    商品房买卖05/15/2017 10:50:00更新

    大家都知道房产证生可以加名字,这对于夫妻之间最长出现的情况,这是我们理解的已经获得了房产证的情况。对于,还没有取得房产证,处于按揭房可以加名字吗?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按揭的房子可以加父母名字吗

    04/15/2018 09:15:00更新

    一般情况下我们购买的房子是可以加名字的,那么如果是按揭的房子是否可以加父母的名字,如果想要办理加名那么需要经过哪些程序?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 按揭中如何在房产加名字

    购房指南05/19/2017 16:26:00更新

    关于房产证加名,时不时总有一些狗血的案例冒出来。想要改动房产证上的名字有几种不同的方法,会涉及到产权、债权、税费等各种问题。而且房产证改名字对于婚前、婚后,是否有贷款未偿清有不同解释,不同情况的办理费用也不相同。华律网小编今天给大家推送一篇比较详细的房产证加名的说明。

  • 婚前单方按揭婚后双方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

    房产买卖纠纷05/22/2017 11:14:00更新

    【案情】1997年3月,李某按揭购买住房一套,价值15万元,首付5万元,银行贷款10万元。1997年8月李某与刘某结婚,婚后双方以共同收入偿还贷款,并于2007年6月还请。2008年6月李某与刘某因感情不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

热门律师推荐
1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信阳购房实施零首付策略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有哪些?

问题分析: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信阳购房实施零首付策略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有哪些 在我们的生活旅程中,每个人都在为追求理想和实现美好憧憬而奋力拼搏。 深耕于城市的人们,尤其以购买一处专属于他们的房产作为长久以来的目标,为此,他们始终保持不断进取的态度并为之付出艰辛努力。 然而,近期针对信阳地区出现的零首付购房现象,人们开始忧虑这是否带来某些潜在的负面影响及其背后隐藏的问题隐患。 其中最为显眼的弊端便在于这种所谓的零首付购房行为并不符合现行国家政策的规定要求,甚至有可能涉及到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而导致当事人面临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

1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司法拘留的时间有限制吗

问题分析:关于司法拘留的时间有限制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司法拘留期限最多是15天。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被拘留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17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产生个人债务

问题分析: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产生个人债务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产生个人债务。 一方所欠债务,只要是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及家庭需要的,就属于一方的债务。 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了与其没有抚养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2、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而所获得的收益,又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7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欠债11万多几年了不还可以起诉吗

问题分析:关于欠债11万多几年了不还可以起诉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可以起诉。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但请注意,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向法院起诉,并不代表债务消灭,债权人仍有权向法院起诉追讨债务。 然而,如果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债权人可能会丧失胜诉的权利。 此外,在起诉之前,建议先确定对方是否有偿还能力,如果对方有钱但不想还,可以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或者找催收平台帮忙催收。 如果确定对方确实没有偿还能力,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债务问题,如协商、调解等。

17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著作权人转让权是什么意思?

问题分析:关于著作权人转让权是什么意思?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著作权人的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 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 在允许转让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17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欠钱不还可以翻倍吗

问题分析:关于欠钱不还可以翻倍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不可以。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借款人不按时还款,债权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追讨债务,并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和违约金,但并不会翻倍。 因此,借钱不还并不会翻倍,但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和逾期利息。 欠钱不还法律上可以起诉解决。 当事人要起诉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要注意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法院起诉流程如下: 1、写好起诉状,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给双方发传票,通知开庭时间。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18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需要垫付吗?

问题分析:关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需要垫付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需要垫付吗:1、法律目前没有强制性规定肇事方垫付医疗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在收到交警垫付通知书后,应及时向受害人医院垫付抢救费用,限额1万元,超出部分并无规定该由肇事方还是伤者来垫付。 2、为抢救患者,减少损失,建议双方可以参照事故责任,扣除交强险1万元外,按照责任比例协商垫付医药费,垫付医疗费用的注意保留好单据。 3、伤者一方如抢救费用不足,可以在事故责任认定后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用,要求保险公司或肇事方垫付医疗费用,法院根据事故情况出具的先予执行裁定文书具有强制效力。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18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借钱给朋友9千元四年了不还如何处理

问题分析:关于借钱给朋友9千元四年了不还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18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财产巨大怎么判刑

问题分析: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财产巨大怎么判刑 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19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诈骗的钱如何取出来

问题分析:关于诈骗的钱如何取出来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律分析 钱已经被诈骗的,就无法从银行取出了。 只能报警后,等待公安机关追缴、自己提起民事赔偿损失或者犯罪人退赔。 诈骗的钱,提起公诉前诈骗人员可以主动退赔。 主动退赔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轻、从轻处罚。 未退回的,判决书生效后,公安机关也会对追缴的犯罪所得进行退赔。 根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安机关会对犯罪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时返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