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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院墙是否属于建筑法的范畴

139 ******** 山东-青岛 2017-10-16 20:46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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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院墙是否属于建筑法的范畴

报告编号:NO.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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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17.10.16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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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属于建筑法的范畴,对吗?

    2017-10-16 09:04

    已回复。

    2017-10-16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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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男方未经你同意卖车的行为是无效的。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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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不构成事实婚姻。我国现在不承认94年以后的同居为事实婚姻。若果你老公以夫妻名义与小三共同生活,则构成重婚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刑法》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 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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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为他人担保的债务、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等债务,并非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你老公对外担保的债务,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你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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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离婚后,应当先区分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若是属于共同财产,则双方约定分配比例,一般原则上是一人一半。若确定了是个人财产,是不能要求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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