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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父母共同出资85万给姐姐买房,姐与姐夫出资40万,房总价125成请问这种情况,

136 ******** 广东-江门 2017-10-15 11:47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与父母共同出资85万给姐姐买房,姐与姐夫出资40万,房总价125成,房产证上只写姐姐的名字,我们怕日后姐姐与姐夫离婚,房子会成他们夫妻共有财产,我们去办份额公证有效么,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日后姐姐夫妻离婚,会不会成他们夫妻共有财产,因为姐夫懒·好赌,我们怕如果日后他们离婚,姐夫会变卖房产

报告编号:NO.2017101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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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房产归属:
    1.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2.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鉴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3.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4.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双方子女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屋行为自然等同于个人出资行为。相应的,不管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所有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6.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76848

    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1. 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 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 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2. 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3. 知识产权的收益;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回复于 2017.10.15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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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我国目前尚没有开征遗产税,但由于房屋是不动产,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会收取一定的费用。房屋继承过户税费(包括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如果是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法定继承人免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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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东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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