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06年,云某与梁某在朋友聚餐上相识,随后陷入爱河。次年二人正式登记结婚,并于婚后2009年、2013年分别剩余长子梁某甲、长女梁某乙(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刚开始,夫妻二人感情融洽,生活幸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在生活方式和孩子教育问题上分歧越来越大,双方感情也出现了裂痕。2020年1月,二人因教育方式...
//人身损害案件中,备受大家关注的一项赔偿就是误工费的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受害人由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但对于“无收入的”未作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误工费的赔偿应当以有劳动能...
近几天整理之前代理的案卷材料,无意中翻到了一本离婚纠纷的卷宗,看着卷宗里厚厚的证据材料和三份裁判文书,忍不住又回忆起这个三次起诉才最终离婚的案件中一些令人印象深刻的细节。这起离婚案件的原告是男方,和女方自由恋爱相识,结婚前双方父母并不支持,但双方不顾家庭阻力毅然走到了一起。婚后双方育有一子一女,本应该是家庭和睦、夫唱妇...
尽管在婚姻存续期内,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额较大,但并不是所有财产都被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各方是享有一些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因此,负债现象的出现是完全有可能的。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当涉及共同财产无法足额偿清该类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分离、各自持有的状况时,双方可以协定并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清偿工作;若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所背负的债务,那么这部分实际上已成为个人债务,原配偶无需对此负责。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
若此笔债务是由夫妇中的某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持续期内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产生的,那么该项债务也会被视为夫妇双方之间的共同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紧急联系人既非联名借款人,也并非担保人,仅仅作为银行为了在无法直接联系上贷款人的特殊情况下,能够通过紧急联系人寻找贷款人的备用方式。紧急联系人无需承担任何还款义务。如果您作为紧急联系人被要求偿还或受到欺诈威胁等不当对待,您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接下...
如果配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已经有过明确约定,该笔债务属于个人性质,尽管它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但同样不能被视为共同债务。因此,在婚姻存续期内产生的债务,在离婚后并非必然需要由双方来承担。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