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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本案是关于一位公民(以下简称“申请人”)与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之间关于房屋征收补偿的行政纠纷。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征收安置补偿职责,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经过: 申...
经审理查明,法院认定事实如下:案涉房屋嘉兴市XX路东门菜场登记于第三人X中心名下,房产证号为嘉房权证禾字第 0183887 号,建筑面积为10856.67 平方米,房屋总层数为 3 层,结构为钢混。土...
第三人X中心述称,一、被告XX区住建局与第三人X中心签订的《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货币补偿协议)》合法有效。X中心系嘉兴市XX路东门菜场商业房地产的所有权人。2006 年 1 月,X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