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无疑是银行管理者占有和所有,不可能是电信诈骗犯占有和所有。“这是因为银行吸收存款的目的在于利用存款发放贷款,发挥自身沟通资金供需、融通经济的金融中介作用,而非仅仅为存款人保管存款,储户对此亦为明知……事实上,最髙人民法院也采银行所有权说。”“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认可存款合同转移的是存款的所有权。具体...
二、电信诈骗型中供卡人掐卡的行为性质如上所述,供卡人违反用卡人的意志,通过掐卡行为导致用卡人不能随时取款或转账,使供卡人可以随时取款或转账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成立条件。问题是,上述就正常使用型案件得出的结论能否适用于电信诈骗型中供卡人的掐卡行为?换言之,供卡人在将银行卡提供给电信诈骗犯之后,通过掐卡导致电信诈骗犯不...
(三)行为对象的确定现在的问题是,可以随时取款或者转账这一利益,是否属于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盗窃罪或者诈骗罪的行为对象?有必要首先考察日本、德国的判例与理论。犯人甲于深夜侵入A女住宅,确定A女熟睡后,在另一房间的提包中现了装有6000日元现金和数张借记卡的钱包,于是甲以凶器相威胁,迫使A女说出了密码。后来,由于账户内的...
尽管在婚姻存续期内,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额较大,但并不是所有财产都被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各方是享有一些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因此,负债现象的出现是完全有可能的。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当涉及共同财产无法足额偿清该类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分离、各自持有的状况时,双方可以协定并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清偿工作;若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所背负的债务,那么这部分实际上已成为个人债务,原配偶无需对此负责。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
若此笔债务是由夫妇中的某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持续期内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产生的,那么该项债务也会被视为夫妇双方之间的共同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紧急联系人既非联名借款人,也并非担保人,仅仅作为银行为了在无法直接联系上贷款人的特殊情况下,能够通过紧急联系人寻找贷款人的备用方式。紧急联系人无需承担任何还款义务。如果您作为紧急联系人被要求偿还或受到欺诈威胁等不当对待,您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接下...
如果配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已经有过明确约定,该笔债务属于个人性质,尽管它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但同样不能被视为共同债务。因此,在婚姻存续期内产生的债务,在离婚后并非必然需要由双方来承担。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