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关于印发《关于提讯、会见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公发[2010]360号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有关单位,各公安处(局);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提讯、会见工作,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和监所安全,市公安局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提讯、会见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特此通知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本市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下简称“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办案人员、律师依法履职和执业权利,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和监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案人员(主要包括公安、检察机关等部门办案人员,下同)提讯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应提交加盖看守所公章的《提讯证》和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办案人员提讯罪犯时,应提交办案机关证明和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并经看守所领导批准。看守所应严格查验相关证明、证件。
对依法变更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看守所应重新开具《提讯证》,办案人员可继续提讯。
第三条未经批准,严禁办案人员、律师将手机、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等具有通讯、录音、摄影、摄像功能的设备带入讯问、会见室。
看守所应当在接待室设置手机等物品存放柜(实行“一柜一锁”),并督促来所提讯、会见的办案人员、律师将相关物品放入存放柜。
第四条提讯在押人员应严格执行“双人提讯”制度。发现办案人员单独提讯的,看守所应当场予以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将在押人员还押,做好工作记录,并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通报案件主管机关。
办案人员提讯应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发现办案人员对在押人员存在刑讯逼供、体罚等现象的,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对在押人员进行健康和体表检查,做好书面记录,由看守所民警、医生、办案人员和在押人员四方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同时,为在押人员制作询问笔录,并立即将相关情况书面通报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和案件主管机关。相关监控视频资料要保存备查。
第五条律师会见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持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律师执业证;
(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三)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四)公安、检察机关开具的会见证明材料。其中,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需持办案机关开具的《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证明书(由律师交看守所联)》(在侦查阶段,此联可一次开具,多次使用)或《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需持办案机关开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证明书》。看守所应复印存档备查。
看守所应在奎验上述文书和证件无误后,安排律师进行会见。但接到办案机关出具的会见证明材料作废书面通知的,不再安排律师会见。
第六条律师会见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后予以安排。
第七条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由律师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看守所应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并在48小时内予以安排。
第八条律师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属代为聘请,或者有关机关、单位转达聘请要求的,在初次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应由律师首先询问其是否同意聘请。若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意聘请的,由其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经看守所查验并记录在案后,继续会见;若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同意聘请的,律师应对其不接受聘请的情况制作询问笔录,由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经看守所查验并记录在案后,终止律师会见。
第九条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可为1至2人。持有地(市)级以上律师协会制发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实习律师可随同律师参与会见,但不得单独会见在押人员。
第十条律师不得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会见2个及以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师会见在押人员,不被监听。
第十一条提讯时需要翻译,人员、未成年人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及其他专业人员在场的,办案机关应当出具书面证明。对翻译人员随同律师参加会见的,看守所应查验其有效身份证件和办案机关准许其参加会见的证明。
第十二条提讯、会见在押人员时,办案人员、律师应严格遵守看守所有关规定,严禁私自为在押人员传递物品、信件,严禁私自录音、照相、录像或将手机等通讯设备提供给在押人员使用。
发现有上述违规情况的,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固定证据。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案件主管机关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同时由上级业务指导部门视情通报市司法局。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提讯、会见前后,看守所均应严格落实在押人员少。身安全检查,防止违禁物品出入监室。
会见前,看守所应将在押人员送押至会见室,并与律师做好交接工作。会见结束后,看守所应将在押人员还押至监区。
提讯、会见后,看守所应加强对在押人员的谈话教育,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发现在押人员出现思想、行为异常的,应及时通报办案机关。
第十四务提讯、会见期间,看守所应加强对提讯、会见区域的巡视观瘵,严防在押人员逃跑、行凶、自杀、自伤自残等情况的发生。
提讯、会见过程中,办案人员、律师发现在押人员有异常情况的,应当先行终止提讯、会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看守所。
第十五条对确需提解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临时出所辨认罪犯、罪证或起赃的,办案人员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检察机关主要领导批准的书面报告(内容应注明提解出所的法定原因系“辨认罪犯:‘罪证或起赃”以及起止时间)和《提解证》。
对确需在押罪犯起赃、辨认、出庭作证、接受审判的,办案人员应持办案机关出具的公函,经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出,并于当日送回;因办理其它案件,需要将在押罪犯临时寄押到异地看守所取证的,应持《提解证》和办案机关所属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公函,看守所应当允许提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在押人员临时出所期间的安全和健康,由提解的办案机关负责。每提解一名在押人员,提解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押人员出所和回所时,看守所应按规定进行健康及体表检查,做好工作记录,由看守所民警、医生、办案人员和在押人员四方签字确认。回所时,若发现在押人员身体状况异常的,看守所应要求提解的办案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并立即将相关情况书面通报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案件主管机关和检察院驻历检察室。
第十六条办案人员、律师进行提讯、会见,不得影响在押人员的正常休息以及就餐、疾病治疗等。节假日、夜间一般不得提讯、会见在押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提讯、会见在押人员的,应由办案人员所属办案机关或律师所属律师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经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
第十七条本市办案、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办案人员、律师提讯、会见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监督管理,并自觉接受监所检察部门的法律监督。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本市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0年10月19日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在线咨询如果有犯罪事实,还会依法判刑的,判刑是有案底的。案底一般是认为违法犯罪前科,取保假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如果实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到时间予以解除,就不会留下案底。接下来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二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
如果最终查实清楚是有犯罪事实那么肯定是要判刑的,至于量刑如何也是要案情的,不过一般能取保也说明案情不是很严重,量刑在三年以下还有可能判缓刑的。 同时,要是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话,是会全额退还保证金,否则的话就会给予扣除。接下来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
对于那些已经受到刑事指控但没有被正式拘留的人来说,为了防止他们逃避调查、起诉及审判,会要求他们寻找一位保证人或者向司法部门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且开具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保证书来保证他们在传唤时能够立即出现。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取保候审并无法直接关联到是否会面临刑事指控及判决,因此无法保证一定无罪释放。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前提下,侦查工作完成之后,公安机关便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最终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呈交公诉书,以此来启动法庭审判程序。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五项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关于取保候审后对犯罪嫌疑人有怎样的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需要的拿去!取保候审后对犯罪嫌疑人有怎样的规定取保候审后对犯罪嫌疑人有以下规定:1、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五项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
拐骗儿童罪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关于拐骗儿童罪能不能取保候审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
酒驾取保候审后是否还会判刑要根据是否存在实际的违法事实而定,对于犯罪事实存在的就是需要判刑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不存在违法事实的,那么就不需要判刑,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处理。关于法院取保候审后是否还会判刑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取保候审本身不会留下案底,但是判决会留下案底的。同时,即使没有判决被拘留就有拘留证明和释放证明,同样会记入档案里。关于取保候审会不会留下案底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行为人因酒驾被取保候审,如果后续被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受理后,认定其为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会被判刑。如果行为人被取保候审后,经查明不构成犯罪的,会被释放。关于酒驾取保候审法院会不会判刑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适用监视居住而不用取保候审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关于哪些情况下用监视居住而不用取保候审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周末不可以办取保候审。因为周末公检法都不办公,因此取保候审应该在工作日办理。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关于周末是否能办取保候审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保候审最好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去申请取保,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关于申请取保候审最好谁去申请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