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等级 > 一级医疗事故 >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及医护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分别有哪些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及医护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分别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7 2712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医疗事故发生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一般是由医疗人员与医疗机构承担,作为责任主体。下面华律网小编将为您列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所包含之可能情形以及何时医疗人员将被定性为“严重不负责任”,供您参考。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及医护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分别有哪些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的认定】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O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华律网

【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第五十六条〔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与医护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之对应情形问题的解答,若您阅读后仍有疑问,欢迎登陆华律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医疗事故有什么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等级
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2]《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特邀律师:
王伟凡律师 四川成都

本人有10年临床医学背景、10年企业法律工作背景、4年检察院反贪工作背景和10年执业律师工作背景,擅长代理医疗纠纷(患方)、公司股权收购及转让、公司改制、公司清算及破产、合同纠纷、保险纠纷、债务纠纷及人身损害赔偿等诉讼及非诉讼案件。详细>>

在线咨询
  • 一级医疗事故是指什么情况及相关赔偿2024

    2024-01-15874 人看过

    在医疗事故中,对于事故的等级是很关键的内容,不同的事故等级在相关的赔偿上也不一样。那么,什么是一级医疗事故,在法律上相关的赔偿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对于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医疗事故等级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6317 人,获好评率 100%

    王伟凡律师,10年临床医学背景、10年企业法律工作背景、4年检察院反贪工作背景和10年执业律师工作背景,擅长代理医疗纠纷(患方)、公司股权收购及转让、公司改制、公司清算及破产、合同...

  • 一级医疗事故是指

    2024-01-151289 人看过

    大家都知道,医疗事故的等级划分不同,医疗事故赔偿的标准也就不同。那么,什么是一级医疗事故呢?医疗事故赔偿的标准又是如何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的说一说什么是一级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小编整理的知识能够为

  •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是多少2024

    2024-01-14998 人看过

    医疗事故发生之后经过鉴定是有多个等级,像是一级医疗事故就代表事故带来的伤害是比较严重,当事人也因为医疗事故遭受了巨大的损失。面对一级医疗事故受害者之后关心的往往是在赔偿问题上。华律网小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一看。

  • 什么是一级医疗事故

    2024-01-141002 人看过

    医疗事故的伤残等级是分为了四级的,每一级又有甲乙丙丁几级,对应着人体伤残的1至10级。很多人不清楚怎么构成一级医疗事故,一级医疗事故中包括了造成患者死亡的情形。那么,一级医疗事故是怎样的呢?针对这个问题,相信大多数人是不了解的并且比较想知道

  • 家属不配合治疗导致病员死亡该怎么处理

    2024-01-141234 人看过

    家属不配合治疗导致病员死亡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患者一方不配合的情况主要表现有:延误患者就诊,丧失了最佳治疗时机;患者提供不真实的病情或隐瞒病情;拒绝或者拖延正确的检查、治疗措施的实施;消极地或者错误地执行正确的医嘱。如果确由上述患者

  • 对于一级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关于一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王伟凡律师,10年临床医学背景、10年企业法律工作背景、...

  •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一级医疗事故怎么处理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一、一级医疗事故怎么处理发生一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该及时与患者协商,看能否解决相关赔偿事宜。如果不能解决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

医疗纠纷先立案还是先鉴定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医疗纠纷先立案还是先鉴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医疗纠纷发生后建议当事人先进行司法鉴定,拿到了司法鉴定结果再去维权的话也能更为顺利。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是先到人民法院起诉还是先进行鉴定,当事人可以自己选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等级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王伟凡律师,10年临床医学背景、10年企业法律工作背景、4年检察院反贪工作背景和...

该如何做轻伤鉴定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该如何做轻伤鉴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机关机关应当及时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办案机关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到被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如果当事人认为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与对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鉴定结果公平、公证的,且符合《刑事诉讼法》回避规定的,可以申请回避,或者要求变更鉴定机构,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 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 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转院医院不同意如何办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转院医院不同意如何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现在住的医院不同意转院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也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派出所取走病历能否进行鉴定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派出所取走病历能否进行鉴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派出所取走病历能否进行鉴定 1.是完全可行的,患者可以通过前往医疗机构调取病历资料,或者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复印相关资料以获取所需信息。 2.基于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通信《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款如下:其中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当雇员遭受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日或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遇到特殊情况,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批准,申请时间可适当延长。 若该用人单位未能按以上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雇员本人或与其近亲属及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或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上述条款中的方法,属于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的工伤认定事项,将依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位于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执行。 若,用人单位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所引发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均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精神损失费就是残疾赔偿金吗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精神损失费就是残疾赔偿金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精神损失费与残疾赔偿金是不同的,精神损失费是指给受害人带来精神损害的时候需要赔偿的费用,而残疾赔偿金是给当事人造成人身损害并且导致残疾所需要的费用。 两者不是一个概念。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