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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律师解答:
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我国死刑的适用,历来都采取极其慎重的态度,对死刑严加控制。为此,我国不仅在刑法中严格限制了死刑的适用范围,而且在适用程序上还专门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查批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也就是说除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处死刑的案件以外,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都必须经过复核程序审查核准以后,才能生效,交付执行。判处死刑的案件有两类,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这两类案件在核准程序上是不同的:
1.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有些案件的核准权依法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抗诉的。对这种情况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作出同意判处死刑的裁定,然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直接进行提审或者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后改判的案件是最终的判决,不能上诉或者抗诉;提审后仍然判处死刑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仍然为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或者抗诉,如果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后仍然判处死刑,还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交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高级人民法院如果同意判处死刑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抗诉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交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
对杀人、****、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犯罪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授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核准权。需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抗诉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交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高级人民法院如果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作出维持死刑判决的裁定,同时也是核准死刑判决的裁定。
对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全面进行审查,并根据案件情形分别作出如下判决、裁定:
(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核准死刑,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同时由原审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死刑的布告;
(2)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改判;
(3)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4)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报送的材料包括报请核准的报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综合报告、判决书以及全部诉讼案卷和证据,如果是共同犯罪的案件,对其中一名或几名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也应当将全部案件的证据材料报送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报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核准案件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诉讼文书齐备,并且一案一报。高级人民法院收到报请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需要全面对案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作出裁定予以核准;
(2)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3)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进行改判。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在线咨询在其服完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后,如果在这两年中行为表现良好且符合一定条件,那么他的死刑判决将被消灭,并按照程序公开宣告这一结果。换句话说,他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将不会再因原罪行而受到枪决的处罚。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二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
对于故意实施杀人行为者,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若情节较为轻微,则应处以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者,将被判处于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时,则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即使没有实际进行赔偿,但是犯罪分子得到了受害人谅解的话,最低也可以将判决减至基准刑的20%以下。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例,应当严厉处置。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同时还能起到警示与教化意图犯罪者的功效,抚慰受害者亲属伤痛的心灵,捍卫公民的各类法定权利与福利,维系社会的安定和谐局面以及坚守人类基本的道德底线等等方面,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和显著无比的成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此时此刻仅祈愿命运之垂青。相比于枪决,注射死刑显然更为人性化,因此其推广与普及无疑是法治社会的巨大进步。正因如此,预期未来注射死刑恐将广泛应用,甚至可能在不远的将来彻底取缔枪决制度。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有: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关于死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限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
死刑复核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核准通过后才能执行死刑,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只能是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关于死刑复核程序该怎样适用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贩卖儿童判死刑的标准: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贩卖儿童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即构成本罪。关于贩卖儿童怎样会判死刑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倒卖文物罪没有死刑。倒卖文物罪是指单位或者自然人以牟利为目的,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构成倒卖文物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关于倒卖文物罪是有死刑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犯抢劫罪的行为人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冒充军务人员抢劫等加重情节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抢劫罪会不会判死刑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抢劫罪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关于抢劫罪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谋杀罪不是只要交赔偿金就不用死刑,因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不能免除犯罪人应当受的刑事处罚,但是积极进行赔偿,取得谅解的,可以在量刑时予以减轻处罚。关于谋杀罪只要交赔偿金是否就不用死刑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