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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的司法解释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9 2467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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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死刑复核,可能大多数人不太明白是什么意思,其实我国是有关于这方面的司法解释的。那么,死刑复核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呢?接下来,就让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有需要的可以仔细阅读下文哦。

死刑复核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华律网

为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的裁定、判决,或者作出不予核准的裁定。

第二条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第六条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第七条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或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九条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审理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的,或者必须通过开庭审理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

第十条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十一条依照本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核准或者不予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应当引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条文,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发布前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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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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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被指定监视居住的包括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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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以被指定监视居住的包括哪些人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指定监视居住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7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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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定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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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定什么罪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涉嫌盗窃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敲诈勒索罪对方有过错的会减刑吗?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敲诈勒索罪对方有过错的会减刑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敲诈勒索罪对方有过错的会减刑吗 会减刑,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会向法院提供犯罪行为实施中受害者过错的证据证据,进过法院的批准,会适当减刑。 如果受害者不存在过错,犯罪嫌疑人想要减刑,需要在刑罚刑罚的执行期间,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立功表现的是会减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会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单位备付金构成挪用公款吗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单位备付金构成挪用公款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挪用了单位的备付金,依然算挪用公款。 公款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资金款项等。 一、非公有制经济职务犯罪的主体有几种 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五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 这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三、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指什么 公款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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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32分钟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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