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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怎么维权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7 3345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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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作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在发生工伤后,很多人不知道怎么获得赔偿,也就是说他们想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的意识还不够高,工伤维权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农民工工伤维权的程序要求。

一、农民工工伤怎么维权:

1、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3、确定工伤等级后,要求享有工伤待遇

4、单位不给予工伤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注意:工伤认定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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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赔偿有哪些类型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6、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工伤维权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录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我们华律有许多专业的律师可以为你服务,并且,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又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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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特邀律师:
肖直清律师 四川成都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着丰富的民事案件经验,律师执业后也善于多角度、全方位思考案件,从案件本身出发,灵活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识,根据个案特性充分收集证据和准备诉讼思路,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秉持“维护好当事人的利益是实现自身的价值”的执业理念,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坚持认真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的委托事项,竭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擅长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经济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案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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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倒闭了拖欠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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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厂倒闭了拖欠工资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工厂倒闭了拖欠工资怎么办 1、工厂倒闭了拖欠的工资应当用工厂破产财产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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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确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如何确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 尊敬的。 我们应该明确,劳资关系的始建日期被视为自您所服务的公司开始工作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自此以后,互相之间便形成了雇佣与受聘的劳资关系。 依据相关规定,在一个自然月之内,我们必须签署并执行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任何一方如果无法在这个期限内完成签约,将需独自承担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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