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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留置权和抵押权所担保之债权的性质。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是一般的债权利益,比如本案中的贷款本息,而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则通常具有工资或劳动报酬,甚至是共有物的性质。比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做物已经加入了承揽人的劳动价值,从一定意义上说,定做物就是定做人和承揽人的共有物。承揽人从理论上讲理应有权处置共有物中属于自己所有的那部分。而定做人支付给承揽人的价款正是承揽人理应拥有的那部分的价值,该价款从本质上讲具有工资的性质,而对于劳动人的工资各国法律都是给予特别保护,使其优先支付的。比如在破产制度中,根据我国的法律,工资的支付绝对先于企业贷款的清偿。反过来说,若赋予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的效力,这无异于由承揽人代替定做人向抵押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显然是不合乎情理的,这样做同时也是对留置权人财产的侵犯,根本有悖于民法的公平原则。
其次,就抵押权和留置权所冒风险大小而言,虽然两者都要冒因担保物被分割、毁损或灭失而导致担保权益受损乃至落空的风险,但法律对抵押权和留置权风险的救济却是不同的。比如法律赋予了抵押权以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即抵押权不但和抵押物不可分,即使在抵押物变形的情况下,比如抵押人出让抵押物给第三人,第三人合法取得所有权的,那么原抵押权效力及于抵押人所得价款。而留置权却仅有不可分性而无物上代位性,即留置物一旦消失,留置权便无从存在。也就是说,留置权受损和落空的风险更大,为弥补这一不足而赋予留置权优先的效力对保护两个债权人利益不能说是不公平的。
第三,赋予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也是两个担保物权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物上抵押权设定以后,由于抵押权人没有实际占有抵押物,这一状态本身就决定了抵押物被转移、出让、毁损甚至灭失的危险,这一危险是抵押权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所能预料到的,因此抵押权人也应承担此风险,如果认为不愿承担这些风险,债权人可与债务人订立质押合同。而在留置的情况下,由于留置人实际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其所冒留置物转移、毁损的风险就很小,但留置人负有小心照管留置物的义务,一旦照看不善导致留置物毁损或灭失,留置人是要负法律责任,同时留置权也会因留置物的毁损或灭失而减损或消灭。根据留置权本身的特性和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道理,赋予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也是无可厚非的。
最后,如果不赋予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行使的原则,那么留置人会因害怕自己的劳务和材料得不到有保障的回报而拒绝签订合同。就本案而言,如果确立了抵押权优先的原则,修理厂知道即使它花费人力、物力将汽车修理好后,也会因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而使自己处于难以得到修理费的困境,它还会和李-铭订立修车合同吗?如果社会上的任何加工者、运输者和仓储保管者都因确立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的原则而抱有以上观念的话,谁还会去搞什么加工承揽、货物运输或仓储保管业务?因此确立抵押权优先留置权的原则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组建于2012年,汇聚了资深律师和法律专家,旨在整合优质法律资源,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团队部分律师曾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任职,不仅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同时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广泛的人脉资源。律所一直秉持“真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以法律顾问、诉讼、非诉讼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不断深化和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专业分工造就专业律师,专业律师成就专业案件。为了给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团队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主要业务以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公司法务、人损工伤、房产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务债权、资产重组等为主。各部门实行主管律师负责制,对办案质量跟踪考核,并将专业化分工与团队合作相结合,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团队以敬业精神和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不断赢得当事人的赞誉及法律界的认可。“真诚”、“专业”、“高效”已成为特色,也是团队一直推崇和坚持的执业理念,也将秉承这一宗旨,继续提升自身素质,超越过去,不断为广大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详细>>
在线咨询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什么是债权人的留置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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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与联系是:1、区别是: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质押转移财产的占有,留置则是早已合法占有。2、联系是: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者都是担保物权。因为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区别与联系具体有哪些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有留置权,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债权人合法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并且该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那么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这意味着,如果借款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债务人的财产,用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留置权有期限限制吗?期限是多长时间?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留置权期限限制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
为了保证债权债务的顺利实施,一般寄存人都会留置一些保管物,一旦寄存人违反约定不支付保管费(报酬)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具体法律是如何规定留置权的呢,可以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
船舶留置权具有优先受偿权,造船人、修船人在造船合同、修船合同的另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留置所修造并占有的船舶,依法以该船舶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船舶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具有哪些特点,船舶留置权出现哪些情况会消灭,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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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关于留置权在哪些情况下消灭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留置权对象是动产。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关于留置权对象是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关于船舶留置权是指什么的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来作详细的解答。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与联系是:1、区别是: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质押转移财产的占有,留置则是早已合法占有。2、联系是: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者都是担保物权。因为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区别与联系具体有哪些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留置权的产生依据是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此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且可以进行优先受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关于留置权的产生依据是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关于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可以行使留置权吗?的问题,具体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可以行使留置权吗?行纪人为维护正当权益,一般会在行纪合同中会明确行纪人的留置权。如果发生委托人不支付报酬的情况,行纪人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委托物进行处置。1、行纪人占有留置物是依据合同的规定合法占有,非法占有或强行索债取得的财产不能成为留置物;2、留置权只适用于法律有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