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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对错碰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01 2400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0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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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除开选房看房,第一需要做的功课就是认真对待房屋买卖合同。很多人认为这是格式合同,自己多关心也没有用。孰不知这买家大笔一挥,就可能面对购房中的种种风险。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误区1:《订购书》已经明确约定了定金不退,那就一定退不回来了。

2012年3月15日,张x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书》,购买了位于顺义区的一套房子,用途是商业。《认购书》上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张x向该公司交纳五万元定金,并在七日内签订买卖合同,如果合同不签定金就不退了。之后,开发商开据的收据也明确了不买定金不退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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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0日,在双方协商合同时,张x提出自己购房的目的是想经营一家餐厅,房地产公司考虑到油烟排放、扰民等问题不同意用于餐饮经营。双方争执不下,导致合同未能签订。张x认为如果无法经营餐厅,自己购房的目的不能实现,房就不想买了,遂要求退回定金,但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开发商说《订购书》已经明确说了不购买定金就不退回,所以要退定金那不是可能的。

法律链接:

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律师说:

上述法律规定中,最重要的字眼是“因不能归责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这决定了定金是否可以退回。实践中,法院一般是查明双方是否存在过错或是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订立。如果是由于一方过错或是违约导致合同无法订立的,过错或违约方将承受定金罚则的惩罚。而如果双方并无过错或是违约行为,只是就合同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是其它事由的导致无法购买的,收受定金的一方就应退还定金。

本案中,虽然开发商在《订购书》和收据中一再强调不购买定金不予退还。但事实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房屋用于餐饮经营达不成一致意见。而在房屋用途明确为商业的前提下,双方只是站到了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对于无法签订合同本身并不存在故意或违约。因此开发商应当退回定金。

值得提醒的是,在实践中,经常会有当事人使用“诚意金”或“订金”这样的字眼。这二者都不是规范的法律概念。在没有明确约定为定金的情况下,在法律上只能视为一种预付款,将不具有担保的性质,也不适用定金罚则。

误区2:未到房地产管理网站上做预售登记的合同不成立。

2012年1月,李x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140平米的商品房。该合同一式四份,李x在买受人处签了字后,将合同全部交给了开发商盖章,自己只留了一份复印件。之后,合同一直未返回。经多次询问,开发商均以拿去房地产管理中心备案盖章为由推脱。按照合同约定,李x支付了首付款和一系列的购房杂费。

2012年7月收房时,开发商无法按期交房。遂通知李x到售楼处签署补充协议并选择赔付方式,李x不同意补签并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2012年8月,开发商致函给李x,说双方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直未在房地产管理网站上备案做预售登记,因此合同并不成立,彼此之间不存在买卖关系,只同意退回李x已经交纳的首付款,不再交楼。

法律链接: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最高法《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它物权不能转移。”

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律师说:

可以看出,上述法律规定已经明确规定了如果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在房地产管理网站上做预售登记为由主张合同不成立的,法院将不予支持。显然,本案中开发商的主张是站不住脚的,合同不仅成立,对于逾期交楼,开发商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从性质上看,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一种政府行政管理行为,其目的是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秩序。它并不是确认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事实上,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了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当事人又事实履行了合同,合同就当然成立并生效。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则完全不同,因为根据合同自愿原则,法律会遵从当事人的意思选择,将此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虽然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在房地产管理网站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对于今后办理房屋产权证会存在一定的影响和障碍。为了保护买房者的利益,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商或中介公司办理网上预售登记的具体时间,以督促其尽快办理。

误区3:收房时如果不交齐所有费用就收不了房。

2013年1月,于x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商)处购得住房一套。让于x特别满意的是,该房屋为现房,同年3月就能验收交房。于x计划着4月份装修完毕,五一正好作为婚房使用。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于x特别留心了交房的时间和条件。交房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前,交房条件为开发商提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如果该手续不齐全,于x有权拒收房屋,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可到了交房的时候,开发商告诉于x,必须将物业费契税印花税及公共维修基金、测绘费、房产代办费等一系列的杂费交齐后,才能将房屋交付给于军使用。于x算了一下,这些费用加起来大概有十万左右。那段时间,于x资金周转有些困难,一下子拿不出这些钱来。于是,于x找到开发商商量能不能先交房,以确保装修的时间,上述费用缓二个月一定交齐。对此,开发商明确拒绝,告诉他如果不交齐所有费用就收不了房。

法律链接: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5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律师说:

交付使用是指出卖人依合同约定将房屋交给买受人实际占有,买受人因此行使对房屋占有权利的行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方主要义务就是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给买受人使用。只要买受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出卖方就无权拒绝,也不能附加合同外的任何条件。

本案中,虽然开发商要求于x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测绘费等一系列费用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于军办理房产证,但根据合同的约定,交房的时间与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是分开的,通常情况下,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为房屋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办理。由此可见,交付房屋和办理产权证既不是同一行为,也不是相同的时间内进行。开发商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交付义务,是缺乏合同及法律依据的。于x完全有权要求开发商无条件地交付房屋,并追究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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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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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雨水管坏了由谁负责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楼房雨水管坏了由谁负责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楼房雨水管坏了的责任承担者,根据以下情况而定: 1、造成雨水管脱落是由于人为破坏,物业公司不应该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 其应该由造成雨水管脱落的肇事者,来承担雨水管维修,及造成住户漏水的相关损失维修及赔偿责任; 2、非人为破坏但住宅在建筑工程质量质保期内,物业公司不应该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 其维修及赔偿责任由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开发商可以向建筑施工单位追偿; 3、非人为破坏且超出住宅建筑工程质保期,由物业管理利用,业主交纳的住房公共维修资金,对脱落水管进行修复,及赔偿由此造成的住户的损失。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买房不知定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法律顾问律师49分钟前回复:

关于买房不知定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 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 如果是给付方违约,那么给付方无权收回这笔钱。 如果是收受方违约,则收受方应该双倍返还。 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头脑清醒,区分清楚定金和订金,以免在消费过程中经济受损失。 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一、定金协议和定金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定金协议和定金合同的有两点区别,具体如下: 1、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2、定金是当事人给付对方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 合同的债务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房产税率大概是多少,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房产税率大概是多少,如何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房产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一、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是多少 重庆房产税征收分两种: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到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税率1.2%;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二、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的条例规定,2021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买方需要交契税,如果是九十平方米以下购房的按百分之一缴纳;如果是九十到一百四十平方米按房价百分之一点五缴纳;一百四十平方米以上按房价百分之三缴纳。 卖方需要交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不满的按百分之五点五缴纳。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三、租赁合同需要缴纳什么税 在进行房屋租赁备案交税的时候带上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经办人的身份证,到你所在地的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营业税:5%税率计征;城建税:7%税率计征;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依3%,印花税:按租赁收入千分之一贴花;房产税:按租赁收入依12%的税率计征。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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