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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亲友行动指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02 2532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0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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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刑事拘留?

如果你收到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反贪局或者国家安全局)送达的关于你某个亲友的刑事拘留通知书,那说明你的这个亲友可能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关押在某个看守所了(所谓“可能”就是不排除某些人恶搞)。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当某一公民涉嫌犯罪时,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反贪局或者国家安全局)为进一步调查,这些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当然,如果被拘留人拒绝提供家属地址或者提供地址有误,也可能导致家属无法及时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情况。按照律师办案经验,超出二十小时才通知或者一直不通知或者通知不到位的现象在中国大陆也是存在的,很多家属是通过其他途径得知自己的亲人被抓的。

2、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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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如果公安机关在37天内未提请检察院对被拘留人实施逮捕,必须释放被拘留人或者对其变更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如果在37天内,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延长羁押期限,一般是延长2个月的羁押时间给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所谓最长期限37天,也就是说被拘留人有可能被刑事拘留后马上就被逮捕,也有可能过几天逮捕,也有可能等到37天时才逮捕,也有可能在这期间释放。

3、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告之间有什么区别?

这个只是法律上对当事人称呼不同而已,反过来,从称呼上的不同我们也可能推断出是什么类型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是指,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侦查阶段一般办案机关为公安机关,有些类型案件如贪污受贿案件等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为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称作“被告人”,而在民商事、行政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称作“被告”(与原告相对应)。也就是说,刑事案件中是没有“被告”这一称谓的;民商事、行政案件中也是没有“被告人”这一称谓的。案件性质的不同,当事人的称谓也就不同。这些称谓都是在法律上的严谨称谓,在平时生活口语中,其实“被告人”和“被告”是没有区别意义和必要的。

4、什么是逮捕?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批准逮捕,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很多人会疑问为什么人早就关在看守所里面了,还逮捕。在中国大陆对于很多案件,简单讲“逮捕”就是继续关押的意思。我们国家对“逮捕”的定义跟国外的不一样,国外的“逮捕”一般就是“去抓人”的意思(够通俗)。所以,如果你收到逮捕通知书,那就说明当事人还会被继续关押。本律师认为“逮捕”这个词要改,因为严重不符合老百姓的理解心理,不过这个不是本文讨论的话题,此不详述。

5、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可否见被拘留人?

家属、朋友在被拘留人刑事拘留之日起至案件结案前这段期间,都无法会见被拘留人。在这段期间,只有直系亲属委托的律师才可以会见被拘留人。因为侦查阶段出于保密阶段,在此期间,警察不会向你透露丝毫与案件有关的细节。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早考虑委托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当事人家属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之后第一次见到当事人是在公开开庭庭审现场,但是那时还不可以与当事人讲话,内陆法官通融的话还是可以在开完庭时讲几句话的。有些人认为只要判下来就可以会见,其实也是错误的,正确的是在结案之后。

6、什么是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取保候审就是我们普通老百姓说的保释,作为刑事律师,我也很不理解为什么当初大陆立法者要这么标新立异,要叫做取保候审,偏偏不叫保释。在中国大陆,好像没有几个正常的成年人不知道什么叫保释,但是却很多人不知道什么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措施,不过和刑事拘留相比较,它对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约束较小,不用关押在看守所。律师和亲属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可能判处刑期较短,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决定机关可以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一旦允许取保候审,申请人要提供保证金或者担保人,所谓“或者”就是只要提供一项就可以了。

7、什么叫审判?案件会当庭当天宣判吗?

审判就是审和判的组合。审判是法院的功能和职责。在中国大陆,很多人认为案件开庭当庭就会宣判,其实是一种误解。很多老百姓看了港台、欧美一些庭审片子就以为大陆也是这么回事。其实港台、欧美他们的很多案件也不是当庭当天宣判的,在大陆就更少当庭当天宣判的了。(本律师执业以来从未遇到当庭审理当天宣判的情况,唯一一次还是在当年学生时代实习时遇到过。)

8、从嫌疑人被抓之日起多久才能到法院审判?

刑事案件一般有三个阶段,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法律规定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办案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又被批准逮捕后,一般经过4至6个月就会移送到法院审判,特殊情况还可能相应延长一段时间,比如在侦查阶段延期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9、当自己的亲友被刑事拘留,自己能为他(她)做些什么?

应沉着冷静,立即向公安机关或者看守所查询该亲友的情况,并向律师咨询和寻求法律帮助。不要病急乱投医,盲目听信他人谎称花钱能把你亲人“弄出来”的谣言,避免上当受骗。(本律师遇到过一些哭着来找我的当事人家属叙说自己上当受骗的经过。)另外,可以给亲友写信,送衣服,寄生活费。具体情况每个看守所都不同。不过还是有句话需要说一下:好的看守所都是相似的,不好的看守所各有各的不好。

10、刑事案件能否调解、撤诉吗?

如果受害者不起诉或者撤案,犯罪嫌疑人能否出来?这涉及到刑事案件能否和解的问题。因犯罪行为对受害者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失的,双方可以就民事赔偿方面达成调解协议。有人说,刑事案件不存在受害者起不起诉或者调解撤案的问题,这句话是不妥的。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刑事公诉案件不能够由被害人自行决定调解、撤诉,刑事自诉案件还是可以双方自行调解、撤案的。刑事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其家属可以退赔或者赔偿被害人、被害单位,在刑事量刑上一般可以获得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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