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 >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 【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状】侵权人提出的确认之诉

【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状】侵权人提出的确认之诉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6 2889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状侵权人提出的确认之诉

受害人或者权利人以原告身份起诉在司法上是很普遍的现象,但是侵权人以原告的身份提出诉讼却非常罕见。不久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2004年1月12日17时10分,黄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驮带孙某行经204国道海安县城东镇泰宁村东片5组地段由北向南左转弯向东时,蒋某驾驶轿车由南向北行驶,两车相撞,致三人均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海安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于2004年2月4日作出第20044006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黄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蒋某负次要责任,孙某无责任。黄某、孙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被送至海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黄某住院治疗38天,花去医疗费42214.31元,孙某住院治疗43天,花去医疗费44434.62元。2004年8月,海安县公安局分别对黄某和孙某的伤残程度进行了评定,黄某头部伤残等级为拾级,右下肢伤残等级为九级,孙某伤残等级为拾级。海安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蒋某驾驶的轿车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车辆损失为人民币21160元,评估费1270元。事故中,蒋某花去抢险费、施救费600元。事发后,蒋某向黄某、孙某先行给付了若干赔偿款,但他认为已经超额给付,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应赔偿的数额为66465.26元。

华律网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对相关损失达成了一致意见,黄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车辆损失合计75775.55元;孙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合计67357.61元。调解中,根据实际损失数额,结合公安机关所作的事故责任认定,双方协商同意由蒋某承担总损失的40%,黄某、孙某承担总损失的60%,并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形成民事调解书,确认蒋某应赔偿黄某各项损失30310.22元,应赔偿孙某各项损失26943.04元。

评析:此案的出现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打破了人们一贯认为只有受害者或者权利人才有权提起诉讼的司法常规。

就本案而言,《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后,此类矛盾渐渐浮出水面。从保险公司角度而言,侵权人自愿先行赔付伤者的相关费用后,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这是无可厚非的,但保险公司认为自己无法确定侵权人的赔偿额,为此要求投保人在申请理赔时,必须出具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以确认该案件已经结束,否则就不予赔偿,保险公司认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和受害人联手欺骗保险公司,进行虚假理赔。在这种前提下,侵权人已经给付了赔偿款,但是依据保险合同又索赔无门,只得将受害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应当给付的赔偿额。从法理上讲,侵权人提起的这种诉讼为确认之诉。

笔者认为,侵权人有提起确认之诉的权利。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这条规定: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必须具有起诉的主体资格,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民事权益的直接享有者。原告提出的请求应当是人民法院确认和保护的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必须是我国民事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或者人身法律关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简单地讲,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如果起诉人与本案的诉讼标的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或诉讼标的不属我国民法的调整范围,即属于当事人不合格,则依法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他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只有被告明确,诉讼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要求有明确的被告,重点在“有”字,而不论被告是否“正当”,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选错了被告,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应清楚、明确,不允许模模糊糊、模棱两可,否则,人民法院难以确定审判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因而难以提供审判保护的方法。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所持观点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法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不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而应当由行政机关或企业内部处理的纠纷则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四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即必须有适格的原告,在起诉状中写明告的是谁、请求解决什么问题、根据是什么、同时还必须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四者只有同时具备,起诉方能成立,如缺其一,诉则不立。从本案来看,侵权人蒋某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受害者黄某、孙某为明确的被告,蒋某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即要求确认其应赔偿的数额为66465.26元;本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黄某、孙某均系海安县人,所以海安法院有权管辖,蒋某的起诉成立。

当然,从实体程序来看,蒋某亦有起诉的权利。“起诉者为原告”是确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地位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民事诉讼而言,在通常情形下,是由权利人作为原告依据《民法典》等实体法的规定提起诉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不允许义务人就与权利人之间的争议提起诉讼。在民事诉讼领域,实体法是判决民事主体权利义务归属的裁判规范,只要民事主体对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归属有争议,都可以要求法院适用民事实体法对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法律上的确定。因此,从实体法律关系的确定方面考虑,无论是权利方还是义务方都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27万注册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立即咨询
3023位用户正在咨询
推荐律师:成都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 交通事故脚部韧带断裂手术记录写的陈旧性断裂保险公司理赔吗

    2024-04-18129 人看过

    如果通过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明确了必然会出现的相关费用,则这些费用可以与已实施的医疗费用一同予以赔偿。 我们谈论下误工费用的赔偿标准。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理

    2024-04-18191 人看过

    公众也需要更加重视交通安全问题,严格遵守各项交通规章制度,齐心协力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交通大环境。总而言之,对于不顾后果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即使未达犯罪之境,也必将遭到重罚,以确保社会公正与公共安全得到充分保障。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交通事故签字解决了反悔可以吗

    2024-04-18154 人看过

    申请撤销认定结论是允许的,然而这需要具备充分且恰当的理由。此外,想要让交警部门或者法院予以采信,还需考虑到具体的实际情况。如果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表明该认定书存在明显的不当或在事实判断上有所疏漏,那么撤销其效力便有可能获得准许。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可以反悔吗

    2024-04-18123 人看过

    在公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常有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的情况。然而,这些由当事人自我协商并达成的和解协议本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行为,对于双方皆具有不可规避的及同等的法律效力。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交通事故死人要负刑事责任吗

    2024-04-18173 人看过

    若驾驶员完全遵循道路交通法规行使车辆,那么即便在事故中涉及到无辜人员死亡,其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却无法避免。反之,若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规行为导致他人不幸离世,那么其则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交通事故存在精神损失的可以要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的数额由这些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生活水平。关于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要精神损失费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的个人申请;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受害人的病历本等就医材料;关于交通事故认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危险驾驶罪量刑起点是,判处一个月以上的拘役,并处罚金。对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而拘役的期限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因此具体的刑期由法院综合全部犯罪情节在上述量刑范围内予以裁决。关于危险驾驶罪量刑起点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交通事故起诉到判决执行如果适用普通程序的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期限为三个月。关于交通事故起诉到判决执行要多久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期限,但是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则为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肇事方不赔偿的,受害人年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关于调解交通事故赔偿期限有多久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交通事故的管辖权是怎样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关于交通事故的管辖权是怎样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交通事故起诉费用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关于交通事故起诉费用多少 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无证驾驶

柳晓伟律师7分钟前回复:

你好,请详细描述一下具体情况

对方肇事逃逸怎么办?

法律顾问律师9分钟前回复:

关于对方肇事逃逸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对方肇事逃逸,当事人应当报警处理。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车祸误工费赔偿标准多少天?

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关于车祸误工费赔偿标准多少天?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者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 误工费赔偿天数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在实践中,误工费赔偿天数一般以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为准或者以实际住院天数加医嘱休息时间为准。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查看更多

重庆市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详细>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