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征收 > 征收决定 > 2024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24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06 2599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0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飞速发展,房屋被征收是不可避免的,但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面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华律网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27万注册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立即咨询
2895位用户正在咨询
推荐律师:成都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延伸阅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 拆迁非居住租赁房屋承租人可以享有哪些权利

    2024-04-112292 人看过

    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属于我们自己的房屋,如果说想要拆迁我们的房屋,我们是可以得到一定意义上的补偿的。那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拆迁非居住租赁房屋承租人可以享有哪些权利。一、拆迁非居住租赁房屋承租人

  • 村里矿山承包收益归谁

    2024-01-15150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经济集体是可能将土地发包给承包人的,发包土地后就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农村经济集体取得承包的承包费用,那么村里矿山承包收益归什么有所有?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修路强制征地是否违法

    2024-01-15722 人看过

    在农村这些道路有可能会很窄,而且质量也不好,如果说要修路的话,也要涉及到占用大家的土地,要是对方强制征地的话,算不算是违法行为?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门面房以租代征有多少补偿

    2024-01-15132 人看过

    门面房拆迁补偿,对拆迁范围内,产权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手续,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拆迁补偿。关于门面房以租代征有多少补偿的问题,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 城中村占用补偿多少钱,标准是什么

    2024-01-15130 人看过

    结合改造地块房屋的不同性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拆迁之时,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关于城中村占用补偿多少钱,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下面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 国家占用农民土地给钱的标准是: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关于国家占用农民土地给钱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要弄清违法建筑拆除是否有补偿,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违章建筑。拆除违章建筑,当然是不用给补偿的,不但不补偿,严格来说还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关于违法建筑强征补助标准有哪些的问题,下面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 颁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拆迁补偿协商。进行裁决。拆迁实施阶段。关于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矿山征收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来开采矿山。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关于矿山以租代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的问题,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关于公房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的问题,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 要弄清违法建筑拆除是否有补偿,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违章建筑。拆除违章建筑,当然是不用给补偿的,不但不补偿,严格来说还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关于违法建筑以租代征补偿政策是什么的问题,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 “违章建筑”就是我们俗称的违建,要弄清违建拆除是否有补偿,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违章建筑。拆除违章建筑,当然是不用给补偿的,不但不补偿,严格来说还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关于违建强征补偿明细表的问题,下面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济南拆迁怎样计算补偿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关于济南拆迁怎样计算补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其原因: 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河源征地怎样计算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14分钟前回复:

关于河源征地怎样计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征地补偿方式有: (一)货币补偿,即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二)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三)结合型补偿,即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西双版纳修建房子可以如何算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西双版纳修建房子可以如何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榆林征地该怎么样计算安置费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榆林征地该怎么样计算安置费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修建房子与计算安置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 安置费通常是在政府进行征地拆迁时,给予被征收人的一种补偿费用,用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而修建房子则涉及到建设规划、土地使用权、建筑许可等方面的问题。 如果您是在询问关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费计算问题。 2、那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应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予以明确,并在征收决定公告中公布。 但如果您是在询问关于修建房子的费用计算问题,那么这通常涉及到建筑成本、设计费用、施工费用等多个方面。 这些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会根据不同的项目、地区和市场情况而有所差异。 因此,请明确您的问题是关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费计算还是关于修建房子的费用计算,以便我能提供更准确的回答。

咸阳拆迁怎么样算补偿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咸阳拆迁怎么样算补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价值补偿:这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评估作价后的货币补偿。 这部分补偿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 1 搬迁费用:包括搬家费、设备迁移费等,这些费用也是拆迁补偿的一部分。 2 临时安置补偿:对于因拆迁导致无法正常居住的情况,拆迁方应支付一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弥补被拆迁人的临时居住费用。 停产停业损失:如果拆迁导致了被拆迁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拆迁方应对此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其他相关补助和奖励:这可能包括提前签约的奖励、过渡期的生活补助等,具体的补助和奖励措施应由当地的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政策来决定。 在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时,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是指拆迁方直接将货币支付给被拆迁人,让他们自行购房。 而产权调换则是拆迁方用新的建筑或原地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旧房进行交换。 在实际操作中,拆迁补偿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拆迁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来确定。 因此,了解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