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法规 > 婚姻法解读 >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有关法律、法规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有关法律、法规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8 3011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现在越来越高的离婚率,同时带来了很多离婚的纠纷。离婚时的财产是指夫妻间在离婚时需分割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那么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有关法律法规是怎样的呢?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有关法律、法规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不适用)。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2、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有关法律、法规的介绍。离婚的纠纷是很复杂的,需要切合实际来分析。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华律网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如果你有不了解的地方。也可以查找相关的法条解决。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离婚条件不满足怎么办
离婚条件有哪些
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零二条
特邀律师:
沈辉律师 四川成都

婚姻领域专家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代理了数百件婚姻继承案件详细>>

在线咨询
  • 最新婚姻法关于单方离婚程序的办理

    2024-04-1735239 人看过

    关于单方离婚程序的办理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案件及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 婚姻法规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68277 人,获好评率 99%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深入系统的学习、研究了现行婚姻继承领域方面法律、法规,代理了大量的婚姻继承案件,如婚前法律咨询、指导;...

  • 一方购置房产,另一方出资进行装修,恋爱不成如何分割

    2024-04-1623070 人看过

    一方购置房产,另一方出资进行装修,恋爱不成如何分割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结婚证丢了怎样才能离婚

    2024-04-1524811 人看过

    结婚证就不需要补办了,可以到原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要求原登记机关开具婚姻证明到法院起诉去......更多关于结婚证丢了怎样才能离婚的法律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2024-04-1527657 人看过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担心婚后协议履行的问题,你可以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在法院还是在婚姻......更多关于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的法律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 离婚诉讼的常见问题有几种

    2024-04-1230040 人看过

    夫妻之所以会离婚,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了一些纠纷,而这些纠纷往往让双方无法调解,从而使夫妻感情破裂,因此才有了离婚的必要。离婚诉讼的常见问题有几种?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 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家暴不仅损害了夫妻感情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所以经过人民法院审理一般情况下都会判决离婚,但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会进行调解,只不过调解并不是强制性的,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诉讼离婚的详细资料。

  •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

  • 一方不同意不离婚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利用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但前提也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同时还要确认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这样法院才会受理自己的请求。必要时可委托华律网专业法律咨询平台找律师维权,下面请看华律网小编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 没离婚的女人出轨和别人同居是犯法的。首先,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中一夫一妻及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对夫妻感情带来伤害,破坏了婚姻关系。民法典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涉嫌重婚罪,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两头婚”的上述做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只要夫妻双方在达到法定年龄、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自愿结为夫妻,此合法的夫妻关系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约定孩子一个随父姓、一个随母姓,也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关于两头婚是否合法必要时可委托华律网专业法律咨询平台找律师咨询,下面请看华律网小编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 在面对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的困境时,双方需要冷静、理智地处理。双方应该坐下来进行坦诚的对话,充分表达各自的想法和感受。如果有需要的话,小编推荐上华律网咨询。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一方想离婚一方不想离婚怎么办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 离婚冷静期30天期满后,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需要在30日内带齐身份证明其他材料共同到申请机构申请离婚,如果超过30日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只能重新申请起算离婚冷静期或者起诉离婚。面对协议离婚的其他疑难问题,您可以咨询或委托华律网专业律师提起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下面是小编为您梳理的离婚冷静期30天过了怎么办的问题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 不算。重婚罪是指一个人同时存在两个婚姻,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愿意和对方结婚的人。已经离婚的话,就属于单身,不存在婚姻关系,那么就可以自由恋爱和自由结婚,不会构成法律上规定的重婚罪。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民法典孩子半岁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

法律顾问律师4秒前回复:

关于民法典孩子半岁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在特定情形下,男方提出离婚是受到法律限制的。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法规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深...

分居三年了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法律怎样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56秒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法院认定双方法感情已经破裂了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分居三年了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法律怎样规定

公婆是否是被赡养人,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6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婆是否是被赡养人,有哪些相关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公婆对于儿媳来说不是被赡养人。 法律规定,只有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但是这里的子女不包括因姻亲成为的子女即不包括女婿、儿媳,所以儿媳在法律上可以不赡养公婆,这不是儿媳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被丈夫施暴致淤青,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法律顾问律师6分钟前回复:

关于被丈夫施暴致淤青,是否构成家庭暴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被丈夫施暴致淤青,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关于您的问题,现提供以下信息供参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家庭成员之间出现对身体造成淤青的行为时,应当认为这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遭遇此类情况的受害人有权向当地社会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公安机关寻求援助和帮助。 此外,还需要提醒您的是,以下这些行为亦被视为身体暴力:即夫妻之中有一方因故意伤害而致使另一半死亡、残疾或者遭受重伤;或者在婚姻关系中存在着频繁的拳击、脚踢、抓挠、扭转、推拉、扇脸等行为,甚至包括言语上的侮辱。 为了更全面地理解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建议您查阅《反家庭暴力法》中的详细内容。 在此基础之上,根据该法律第二条的定义,家庭暴力乃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采取殴打、捆缚、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一系列手段,包括长期的口头威胁、恐吓等形式,对他人的身体和心理进行侵害的行动。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收养人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顾问律师11分钟前回复:

关于收养人具备哪些条件?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收养人应当具备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