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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买卖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08 2570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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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买卖合同的漏洞及欺诈有哪些?接下来,让华律网小编带大家一起看一下吧。

建材买卖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没有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欺诈行为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中间,主要表现形式为: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b.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d.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未参加工商局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他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他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他人追认,由签订合同的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三、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在买卖活动中当事人不了解买卖物品在法律上有无限制、禁止买卖的规定,盲目签订合同却因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如烟草、食盐、某些化工产品、文物、某项动植物),而导致合同的无效。

四、建材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建材买卖合同中经常出现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常见漏洞有:a质量、b履行地点、c付款期限、d违约责任、e付款方式、f履行方式、g计量方法、h检验标准等约定不明确,以上漏洞多出现在合同主文内容缺少或者约定不明,使用字眼双方有争议等情况。

五、在建材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a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c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d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e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虚开支票是近年来增长较快的一种欺诈行为。主要形式是开具不实面额的支票即空头支票,这样当收票人将支票交给自己的开户行转账时会被出票人的开户行拒付而使支付额不可兑现。另一种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碍使开出的支票不能兑现,这种形式更具有隐蔽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鉴与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不同;支票的大小写不同;日期有误;连-笔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认;有涂改等都会导致支票被拒付。虚开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时间才能弄清支票真伪,而套取了货物,使对方处于十分不利的局面。

对于电汇,一定要恪守款到生效的原则,不能凭传真件作为已到帐的依据,因为近期已发现有搞假电汇骗取货物的案例(办电汇银行一般不马上查验他的存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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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物业服务费支付的详细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民法典》对物业服务费支付的详细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民法典》对物业服务费支付的详细规定 问题解析及解答:关于物业费缴纳方面的一些问题如下:首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业主要及时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支付义务,即向物业服务商缴清应尽款项。 在物业服务商已按期或合理范围内提供了相应服务后,若业主以不接纳或无需相关物业服务等理由来逃避责任,这是不可取的,也必将面临相应法律诉求。 针对业主违反合同约定超过时限未支付物业费的情况,物业服务商有权提出适当要求,催促业主尽快清偿债务,并给予合理期限。 如在此时限期满之后,业主仍然没有支付,则物业服务商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纷争。 当然,物业服务商不能强制断电、停水等行为,以这种方法强制物业费的收取同样是不合法的; 其次,作为小区业主,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以及小区管理公约,所作所为需衡量资源节约与生态环保的必要性。 当物业服务商或其他管理者选用警政机构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以及实施其他必要管理措施时,我们也应当主动配合,共同维护小区和谐稳定; 再者,对于随意抛洒垃圾、排放污染物、产生噪音等危害公共利益或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诸如违规饲养宠物、违章搭建、侵占公共空间等,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及管理公约,请求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清除障碍,解除安全隐患,恢复原貌,以及补偿已有损失。 综上所述,所有问题的法律遵循都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 其中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人为业主提供楼层及其附属设备、环境卫生以及相关活动秩序的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则需按时支付相应物业费的合同关系的定义,深刻诠释了物业服务合同的运作模式。 至于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内容通常包括服务类型、服务品质、收费标准和收缴方法、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分配、服务期限及处理方式等诸多条款。 物业服务方铅字公布的对业主有益的服务承诺,也被视为是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以白纸黑字的形式呈现,正是这样的详细解读,才能帮助每一位小区居民更好地理解法律,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合同纠纷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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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顾问律师32分钟前回复:

关于反倾销协议包括哪些内容?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许多商家以低于正常的价格出口到国外,排挤国外商品。 近几年来,中国商品物美价廉,经常出口到国外,屡被视为倾销。 这引起了在国外做生意的人的注意。 外国企业起诉中国企业所依据的反倾销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反倾销协议主要由三个部分、18个条款和2个附件组成。 第一部分包括原则、倾销的确定、损害的确定、国内产业的定义、发起和随后进行调查、证据、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反倾销税的征收、追溯效力,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及复审、公告和裁定的说明、司法审查、代表第三成员的反倾销行动、发展中国家成员,共15条,是该协议的实质性条款。 第二部分包括反倾销措施委员会、谈判和争端解决。 第三部分是最终条款。

被误导欺诈签订了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顾问律师41分钟前回复:

关于被误导欺诈签订了购房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通常情况下,如果能够有证据确定是被欺骗而签订的购房合同的话,那么这个时候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是多少,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42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时间为30日,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效力待定行为是否有效,决定本人是否予以追认,如果不给本人的追认权予以一定期限的约束,就可能发生本人无限期拖延追认,影响尽快确定无代理权行为的法律效力,使相对人长期处于不稳定的法律关系之中和蒙受损失。

首付款定金支付困难,如何解决及退还事宜

法律顾问律师55分钟前回复:

关于首付款定金支付困难,如何解决及退还事宜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首付款定金支付困难,如何解决及退还事宜 通常情况下,在符合一方与开发商签署购房协议并支付定金后,该定金便被视为是约束双方依照正式合同履行义务的保证措施。 若一方任意违反此项合同约定,将承担适用定金罚则的后果,具体表现为违约方自身需承担定金不予退还之责,而若违约方为开发商,那么其更应承担双倍赔偿之责。 因此,该已支付的定金并不存在退还的可能性,除非能满足特定条件,例如在当地实行了严格的购买限制或是贷款限制政策时,因受到政策因素的制约无法继续完成购房交易手续,方可获得退还所交定金。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如下:按照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如依约履行债务,定金应作为价款的一部分予以扣减或者应该由债权人收回。 给予定金方如未能履行债务或其履行行为未达预期效果,使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接受定金方如未能履行债务或其履行行为未达预期效果,使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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