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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签完合同没有交定金怎么办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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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二手房买卖是非常多的,而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要依法签订合同,如果不签订合同的,对买卖双方利益是没有保障的,也容易产生纠纷,那么二手房签完合同没有交定金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二手房签完合同没有交定金怎么办

签订二手房合同后,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支付定金的,买受人没有支付定金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手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1、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购买人要购买二手房,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购房人都应当对售房人或中介公司所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没有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买卖。为慎重起见,可由购房人委托律师调查,通过核实两证的真实性,避免购房人被虚假的证件所蒙蔽而受骗,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购买的房屋产生产权争议。

2、买卖双方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者应具备相应的权利。如:是否是产权所有者,是否还有共有人,共有人是否同意并委托代其行使权利,非产权所有者是否具有产权人及共有人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公证书,在委托事项中权限内容是什么 若房屋产权情况不清晰,会给买房人带来种种麻烦,因此而影响交易的安全。除此以外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二手房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二手房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购买人应当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的书面文件。

(3)二手房属于国有或集体资产的,购买人应当审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核实房屋所有权人状况

确定房产证和土地证属实后,购房人应当核实该房屋有无共有或抵押等他项权存在。如果该房屋属个人所有,购房人可只与售房人交易;如该房屋还有共有权人,购房人有权要求售房人和其他共有人出具同意售房的书面文件,如果其他共有人全权委托售房人处理售房事宜的,对售房人的授权委托书应进行核实,必要时可要求售房人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对于已经出租的房屋,可以要求售房人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或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要求售房人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待售房屋存在抵押等他项权记载的,购房人可要求对方在购房合同签订后房款交付前注销他项权或采取分阶段付款的方式,以保证付款安全。

4、核实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

有相当部分的购房人认为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七十年,其实法律所规定的住房用地七十年使用权是最高出让年限。在房地产开发商建设楼盘过程中,部分开发商为降低土地成本,少交土地出让金,其从政府处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有可能短于七十年而只有五十年。尽管《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但房地产开发商取得该建设用地时支付的土地使用金并不涵盖七十年后的土地使用金,因而对于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只有五十年的,会极大地影响房屋价值。对此购房者可与售房人谈判,要求其降低房屋价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签订二手房合同后,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支付定金的,买受人没有支付定金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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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买房子应注意什么问题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究竟买房子应注意什么问题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首先要弄清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 2、地段、环境; 3、在合同中应明确界定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等;等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房产证违约金要哪些材料?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商品房房产证违约金要哪些材料?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商品房房产证违约金需要用到的材料有:签署的房屋购买合同; 开发商开具的发票和构成违约行为的证据。 如果双方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届时还需要提供原高被告的主体信息以及起诉状。

法院拍卖厂房过户需要缴纳多少钱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法院拍卖厂房过户需要缴纳多少钱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法院拍卖厂房过户属于非居住性质房产,过户税费计算方法如下:卖方税: 1、个人所得税:(评估价-原价)*20%或评估价*3%。 2、增值税:(评估价-原价)* 5.5%或评估价* 5.5%。 3、土地增值税:(评估价-原价)*30%至60%或评估价*30%至60%。 (注:此点税率为四级累进,按差价越大税率越高,税率分别是30%、40%、50%、60%)买方税: 1、契税:评估价*3%。

柳州修建房子维权程序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柳州修建房子维权程序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征地维权程序通常涉及多个法律环节,以下是一般性的规定: 1、当面临征地时,你应当确保充分了解征地的法律依据和目的。 这包括查阅相关政府公告、批文以及与征地相关的法律法规。 2、如果你对征地有异议,可以尝试与征地单位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你可以提出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寻求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 3、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考虑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在申诉中,你需要详细陈述征地存在的问题以及你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4、如果申诉仍未得到满意答复,你可以进一步寻求司法救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整个征地维权过程中,建议你保留好所有与征地相关的文件、通知和证据材料。 这些材料将在维权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5、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行为是无效的,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征地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违法行为,你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寻求法律救济。

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的含义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的含义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的含义 房产委托行为,也可以称之为房产授权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者,亦即委托人在处理与该房产相关的各项事宜,或者执行与该房产紧密相连的法律行动时,葡萄牙语如买卖、租赁、抵押等,自愿将权力赋予受托人的主观意愿表现。 在这个过程中,委托书公证则扮演着依法确认委托人单方面授权行为真实、合法性的重要角色,其公证文书能够产生法律效力。 对于办理委托书公证这项工作,严格遵循规定须由当事人亲自前往公证处提出申请。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由于业主繁忙或者对交易流程缺乏理解,常常会出现委托他人代理的现象。 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需要办理公证书以明确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的规定,我们了解到:公证乃是公证机构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遵从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实的确证活动。 而房屋买卖委托公证书,正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其专业知识对房屋所有者,即委托人将办理房屋买卖的权利授予受托人的行为,予以严谨认证的重要环节。 再参考于《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房屋委托书公证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种注重对委托人的签字、盖章、指纹和签署日期的验证;另一种则全面地对委托人的委托行为以及委托人的签字、盖章、指纹和签署日期进行权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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