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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闪离婚龄太短房子记名后仍分不到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1 2637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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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华律网

他的婚姻只有三个月

刘先生和李女士2008年认识,同居两年后,两人决定结婚。刘先生买了新房,并登记在两人名下。

2010年7月,两人登记结婚。不料10月中旬,双方商量结婚仪式如何办时发生争斗,后民警到场才制止。两人的感情出现裂痕。刘先生将李女士起诉至房山法院,要求离婚并将房屋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

刘先生认为,新房为自己出资购买,离婚后应归自己。李女士辩称,首付是双方共同出资的,两人也已经开始共同还贷,因此自己也应分得一部分房产。

房山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银行存款、取款、转账凭条、还贷款明细单、契税票据等证据,可以认定双方诉争房产的首付款为刘先生给付。

法院认为,双方只是在房产登记时登记为共同共有,登记结婚后并未共同生活,且李女士仅以其亲属的证言证明诉争房产是共同出资购买,证据不足。

房山法院彭-静法官称,最终法院认定诉争的房产为双方婚前刘先生个人出资购买,应属于刘先生婚前个人财产,但刘先生应给付李女士代其清偿的贷款及利息5855.34元。法院据此作出了判决。

律师解读

婚龄超短女方“抢”房失败

女方已经在房本上加了名字,房子为什么还“飞”了呢?就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婚姻家庭法方向专业律师杨*林。

杨律师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一年多来,关于第七条父母出资购房、第六条夫妻赠与等相关条文的理解,目前仍存在较大争议。一般情况下,如果离婚双方没有约定,房产证上登记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划分。

但是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也不排除法院根据双方对此房贡献的大小划分所有权,并自由裁量补偿数额。上海市高院就曾出台规定,对恋爱期间共有财产的分割,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虽然此规定针对的是恋爱期间财产的处理,但许多地区的法院也逐渐将这种审判思路扩大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的分割上。

所以,即使房产证上登记为夫妻双方共有,离婚时也不一定能够获得一半的份额,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双方对此房的贡献(是否出资)、婚姻存续时间长短、有无子女及子女归属、一方是否有过错等因素综合考量,决定房产的归属、份额划分及数额补偿。

落名不保险还要签协议

如何避免增名之后房子仍然“飞”走的情况?对此杨律师认为,可以采取财产约定的方式。

恋爱双方可以先签订书面协议后办过户,其中关于共有方式也明确约定为按份所有(份额多少双方协商),甚至是一旦离婚应补偿对方具体数额多少等也要明确约定。

双方都应保存好双方出资多少的证据,如银行存款、转账凭条、还贷款明细单。

但杨律师也提醒即将走进婚姻殿堂的恋人,婚姻的目的并不是获得财产,而是共同生活、相互扶持,若双方均为避免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风险,热衷于加名、签订财产协议等,必将影响夫妻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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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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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故意伤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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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故意伤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遭受家庭暴力,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 精神损害赔偿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在实践中,一般会影响到赔偿数额的有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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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程序是怎样的,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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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民政局办理离婚在正常工作日都可以,需要的手续如下: 1、准备离婚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双方当事人的照片 2、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程序是怎样的,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分割财产一方不履行如何办,法律上如何认定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分割财产一方不履行如何办 1、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有人认为,既然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在一方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就行了,没必要再起诉。 但是,离婚协议对当事人存在法律约束力并不代表其具备当然的法律效力。 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仅对其进行的是形式上的审查。 在未经法院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认为其当然合法、有效。 所以,除了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 仲裁机关的裁决、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等中的财产部分可以强制执行外,其他文书在未经有权部门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申请执行。 2、如果是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刚刚离婚想要回抚养权可以吗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关于刚刚离婚想要回抚养权可以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刚刚离婚想要回抚养权可以吗 刚刚离婚可以索要孩子的抚养权,离婚之后要回抚养权的方式: 1、双方协议变更。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 离异后,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时,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交纳诉讼费用等待开庭。 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女方提出离婚请求的限制

法律顾问律师41分钟前回复:

关于女方提出离婚请求的限制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女方提出离婚请求的限制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如果女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在《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的规定的情况下,是对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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