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争议 > 人事争议 > 律师如何打好辞退纠纷官司

律师如何打好辞退纠纷官司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3-04-11 2817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3041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按照现行《劳动法》,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违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律师如何打好辞退纠纷官司?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律师如何打好辞退纠纷官司

按照现行《劳动法》,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违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打官司之前一定要慎重。建议最好学习学习《劳动法》,了解掌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者既要有较强的自我维权法律意识,同时也要具备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用人单位合法的辞退应当服从,不能为了出一口气而滥用诉权,避免伤财。

1、准确确定请求金额。

辞退官司中,一些被无辜辞退的劳动者喜欢不切实际、漫天要价要求赔偿,这是不可取的。打官司应当实事求是,否则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仅不会得到支持,还必须多支付出一笔仲裁诉讼费用。目前,有关用人单位违法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一般是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这两个办法处理,由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和赔偿损失。

2、掌握案件的关键证据。

很多人以为辞退官司中,劳动者无需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不正确的。虽然按照规定,这类案件中关于劳动者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达到辞退的条件等主要举证义务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劳动者仍负有举证责任,其中最关键的证据就是辞退解雇证明,和本人工资数额证明。如果劳动者不能举证自己被辞退,将会因为诉讼缺乏事实根据而导致败诉;如果不能举证工资水平,则无法得到合理的赔偿。

律师提醒: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赔偿义务,故意不出具任何辞退、解雇的证明,导致劳动者无法证明被辞退的事实而被驳回,甚至起诉条件不符合连立案都成问题。因此,劳动者务必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辞退证明,以便于进行诉讼时有根有据。此外,平时应当注意保留工资存折、工资清单、工资条等,以利于法院认定赔偿的基数。

3、最后一点,并非所有的辞退都可以获得赔偿。

劳动者要了解自己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可以无偿辞退的情形之一,以免浪费时间精力。按照现行《劳动法》,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违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确实属于上述情形,劳动者就没有打官司的必要了,避免最后得不偿失。

二、举证责任是什么

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定举证责任,目的主要在于从公平角度出发,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加大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华律网专业的律师团队会及时为你解答疑惑,让你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特邀律师:
肖直清律师 四川成都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着丰富的民事案件经验,律师执业后也善于多角度、全方位思考案件,从案件本身出发,灵活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识,根据个案特性充分收集证据和准备诉讼思路,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秉持“维护好当事人的利益是实现自身的价值”的执业理念,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坚持认真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的委托事项,竭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擅长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经济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案件。详细>>

在线咨询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上)

    2024-04-1627248 人看过

    华律网小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已于2008年12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尹*民 二○○九年一月一日

  • 劳动争议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2666 人,获好评率 100%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着丰富的民事案件经验,律师执业后也善于多角度、全方位思考案件,从案件本身出发,灵活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09)(下)

    2024-04-1626949 人看过

    华律网小编第二十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不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 第二十七条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仲

  • 新劳动法如何取得辞退证明

    2024-04-1233096 人看过

    很多劳动者在受到辞退时,没用或者没能向单位要求一份书面的辞退证明。由于缺乏证据,使很多被辞退员工失去了拿到经济补偿金的机会。如何取得辞退证明?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 新劳动法关于辞退赔偿问题有什么规定

    2024-04-1236091 人看过

    新劳动法关于辞退赔偿问题有什么规定?华律网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女职工未婚先孕单位能不能辞退,劳动法是怎么规定

    2024-04-0834997 人看过

    女职工未婚先孕单位能不能辞退 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华律网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当事人的手机被偷,在明知偷窃行为人是谁的情形下,报警找回的几率是比较大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关于手机被偷,知道小偷是谁,报警找回的几率多大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

  •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有: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等情形,不处简易处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有哪些情形不得简易程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案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关于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多久决定是否受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争议案件符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双方当事人同意简易处理等情形,可以简易处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有哪些情形适用简易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所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被申请人没有规定一定要答辩。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被申请人是不是一定要答辩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副本多久答辩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 中央机关在京外垂直管理机构的人事争议,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情况授权所在地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关于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等人事争议由谁负责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在我国如何预防工伤发生,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在我国如何预防工伤发生,法律依据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我国如何预防工伤发生 1、尽可能的为每一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工伤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只有为每一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才能在发生事故后将单位的损失降到最低。 具本律师了解,在许多职工流动性较大的工厂、企业还没有达到为每一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2、职工应严格遵守工厂车间的操作规范,有安全意识。 单位应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培训,进行安全教育。 使职工在工作时严格遵守本岗位的操作规范。 3、工厂车间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全面到位的安全防护措施能有效的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 如果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是降低了安全防护措施的标准而发生工伤事故,会使得单位得不偿失。

劳动争议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

无劳动合同辞职信的写法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无劳动合同辞职信的写法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无劳动合同辞职信内容包括辞职原因、辞职日期、工作岗位等。 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