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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申请书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01-04 3055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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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XX镇政府及民政部门领导:我xxx,男,汉族,现年18岁,xx村人,现居住于xxxxx。我自两年前患肾病以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2008年7月份以来,经常身上浮肿,腰酸悲痛,并伴有胸闷,胸胀和肝脏隐隐作痛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为严重肾病,肝肿大和肺水肿等综合病症,两年以来,先后到兴义市医院、黔西南州医院住院及昆明解放军总医院治疗,现已用去一万二千八百元之多,病情时好时坏,极不稳定,由于不能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只能出院回家通过农村简单的中药治疗。为了付清家庭背负债务,特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为谢!申请人:xxx201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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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费高则么办

杨铭佳律师12分钟前回复: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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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在急诊抢救的时候医生问的问题

李良玉律师38分钟前回复:

能再详细描述一下问题么?

医疗事故认定有关条件

法律顾问律师38分钟前回复:

关于医疗事故认定有关条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 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关于医疗事故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

法律顾问律师40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医疗事故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医疗事故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 在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法律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 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针锋相对地提出各自的说法时,到底谁制定的主张,该方就有义务承担起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来支持论点的责任。 因而,在这类案件中,如果患者认为某家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所犯下的过失导致了医疗事故,那么他就必须承担起出示证据来证明这一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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