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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6 2678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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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审判人员宣布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后,审判人员直接就有关问题询问当事人,并让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当事人陈述后,审判人员对当事人陈述不清楚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应当进行询问。在当事人陈述时,审判人员应当制止当事人所作的与本案无关的陈述,以使案件的审理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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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当事人陈述后,允许他们陈述与本案有关的事实、理由、证据,或者提出诉讼请求。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审判人员在当事人陈述完毕后,有证人的,应当让证人出庭作证。证人作证前,审判人员应当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要求他如实作证,证人作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然后由证人作证,证人陈述如果与本案无关,审判人员应当引导他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对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在法庭上宣读证人证言,以便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凡由当事人提出和法院直接收集的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需要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的,都必须宣读和出示,并让当事人质证。当事人可以对上述证据是否真实提出意见,如果认为某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有误或者是伪造的,应提出证据证明。审判人员认为书证、物证或者视听资料有问题时,可以让提供证据的当事人作进一步的解释。

4.宣读鉴定结论

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当鉴定。开庭审理时,应当宣读鉴定结论,让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知道鉴定情况和鉴定结果。

由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的,应当告知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如果故意作出不正确的鉴定结论,要负法律责任。然后由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及其主要根据。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认为鉴定结论不十分明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让鉴定人就某些问题作进一步的说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鉴定结论可以表示同意或者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

人民法院如果认为需要另行鉴定的,可以决定重新鉴定。决定重新鉴定的,审判人员可以宣布休庭或者宣布延期审理。

5.宣读勘验笔录

开庭审理前,如果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了勘验,有勘验笔录的,在开庭时应当宣读。

法庭调查的目的在于对证据质证、辩论、审查核实证据。证据陈述、出示、宣读完毕,审判人员可以宣布终结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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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一般判几年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数额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3、三唑伦、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数额较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 3、三唑伦、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的;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含量折合问题。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了对贩毒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但新型毒品增加,海洛因掺假频繁,纯度越高危害越大却是不争的事实。 论处对大量掺假与高纯度贩毒同等处罚,表面上严惩,实则有失公正,有违罪责相适应原则,故而有必要对以下两种情形的毒品作含量鉴定并将其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 1、有证据证明掺假明显的。 2、新型毒品案件,因其成分混乱,应对其毒效、含毒量鉴定,并参考交易价格,决定适用的刑罚。

交通事故把人撞死要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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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把人撞死要坐牢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撞死人并不一定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不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关键在于有几人在事故中死亡,司机在此次事故中应负什么责任,责任大小对刑事责任的承担也是有影响的,所以开车撞死人承担坐牢与否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事故大小和责任分配判断。 一、正常开车撞死人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撞死人并不一定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不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关键在于有几人在事故中死亡,司机在此次事故中应负什么责任,责任大小对刑事责任的承担也是有影响的,所以开车撞死人承担坐牢与否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事故大小和责任分配判断。 二、汽车事故致人死亡对方责任怎样划分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主要根据肇事司机对本次事故所负责任的大小来确定,根据我国刑法关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规定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肇事司机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事故造成三人死亡,肇事司机负事故次要责任或者是一人死亡负同等以下责任的,不负刑事责任,仅仅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无证驾驶撞死人怎么处罚 驾驶员没有驾驶证开车撞死人,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还需要赔偿死者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与事故责任有关。 如果对方是无证驾驶,一般是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但是最终结果要看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鉴定证明。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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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证醉驾要判刑多长时间,法律上如何认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无证驾驶拘留处罚流程包括: 1、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 2、被裁决拘留人或其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要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 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构成破坏性采矿罪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构成破坏性采矿罪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破坏性采矿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资源,采取破坏性开采的办法,使矿产资源遭受毁灭,是对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侵犯。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活动主要包括: (1)对全国有矿产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2)对采矿权主体进行资格审查,授予采矿权、颁发采矿许可证,依法保护正当的采矿权; (3)对采矿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全面的技术监督,保证采矿活动的科学性和计划性,防止破坏矿产资源。 凡违反上述及其他有关矿产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以及管理活动,均视为对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侵犯。 本罪的对象是矿产资源,是指在地质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蕴藏于地壳之中的、能为人们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各种矿物质的总称。 其中包括各种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金属、非金属矿产、燃料矿产和地下热能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这种故意具体是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结果而仍然实施,最终导致亥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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