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所谓集资,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募集资金或者集中资金的行为。依法进行的集资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个人、团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问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的资金。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设立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行股票和债券。从当前资金市场的情况看,从事集资活动的主要是企业。一般来说,企业的集资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公司、企业的设立或者公司、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企业的亏损和其他非经营性开支。
(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是说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募集资金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程序、条件、期限、募集的对象等‘行,违反法律规定募集资金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2、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所谓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的资金的行为。在实践中,犯罪分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是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进行投资的心理,钻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纷繁复杂、投资法制不健全的空子进行的。如有的行为人谎称其集资得到政府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有时甚至伪造有关批件,以骗取社会公众信任;有的大肆登载虚假广告,引起社会公众投资盈利心理;有的打着举办集体企业或发展高科技的幌子,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优厚的红利为诱饵;有的虚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企业计划。只要行为人采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进行集资的,均属于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
3、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二)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三)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在线咨询而对于那些造成数额庞大或者情节严重者,执行刑罚标准可能更向上浮动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逐一考虑是否并处罚金及单处罚金等处理方式。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二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
当涉及盗窃罪行的案件经过公安机构正式立案之后,若始终无法抓获到涉案犯罪嫌疑人员,公安机构将会持续深入展开调查。若是犯罪嫌疑人仍然藏身在外,公安机构将有权利签发通缉令以寻求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同时严惩涉案罪犯并采取各类有效手段予以追捕直至其被顺利带回。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至于是不是会被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如若是针对金融机构实施且盗窃金额极大没有上限,或者是盗取国家所珍视的珍贵文物等,这些特殊情况都可能导致罪犯被判决无期徒刑,并且需要全额缴纳自己的财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这一涉及金额的标准设定为三万元人民币。只要职务侵占行为所涉及的涉案金额超过了三万元人民币,即可视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犯罪,应当对此类案件进行全面的立案调查并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在超市购物的过程中,若发生工作人员未对特定商品进行扫描并导致其漏掉结账情况的,在顾客不清楚其中原委且没有非法占有这一商品的主观意图的情形下,通常不应被归类为盗窃罪行。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触犯本罪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抢夺国家机关,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关于抢夺爆炸物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
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关于抢劫信用卡数额计算注意事项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对于普通盗窃案件,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的,派出所一般会对行为人处以治安处罚;若数额较大,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关于普通盗窃案派出所会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盗窃罪认定的情形: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关于盗窃罪认定的情形有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盗窃罪5年后再犯罪不算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特殊累犯根据法律规定。关于盗窃罪5年后再犯罪是否算累犯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侵占罪可以追究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或者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关于侵占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实践中,难以通过表面特征来区分可罚的盗用行为与盗窃行为,此时需要借助于非法占有目的进行判断。此外,将非法占有目的视为未被明确规定的主观要素,并不会与对于盗窃罪所保护的法益持有有限定的占有权说产生冲突。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