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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有哪些必须了解的原则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8 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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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签订合同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是非常多的,而我国关于合同的法律是非常多的,也有很多的司法解释,那么民法典有什么必须了解的原则?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民法典有哪些必须了解的原则

1.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这意味着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的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

2.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民法典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告诉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作为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其意义和作用是:公平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符合商业道德的要求。将公平原则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力,有得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作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

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民法典的重要基本原则。

要约的存续期间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在多长时间内持续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要约中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间的,则在该期间内有效;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有效期间的,则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口头要约对方没有即时作出承诺的,要约便失效;书面要约的有效期间为合理期间。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这些原则都是需要了解的,了解相关的法律,对保障当事人利益是非常有帮助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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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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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合同纠纷不到期怎么办?

法律顾问律师54分钟前回复:

关于发生合同纠纷不到期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发生合同纠纷但是合同没到期的情形下,此时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催告另一方履行,如果是合同纠纷导致合同根本违约的,此时未违约的一方还可以行使合同的单方解除权,解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合同,还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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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所包含的合同类型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承揽合同所包含的合同类型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承揽合同所包含的合同类型 在此,我们将向各位详尽介绍承揽合同所涵盖的各类交易形式: 首先,陈述加工合同。 此类合同中,承揽方须按照订约人的具体需求,采用其所提供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精心加工制作出最终的商品或服务产品,而订约方则应全额支付各项费用以获得此成品或服务。 其次,阐述定作合同。 在这类契约关系中,承揽方需根据订约人的具体期望,凭借自身所掌握的技术和材料资源来生产出成品,而订约者需要接受该成品并支付相应报酬。 接下来,探讨修理合同。 在这一类合同中,承揽方将根据订约人的现实需求,对破损物品进行修复处理,而订约人均需依照约定支付酬劳。 再往后,谈论复制合同。 在这个类型的合同中,承揽方依据订约人的特定需求,制作出与订约人先前提供之物品完全相同的产品,而订约方同样会接受这一成品并按约支付相关费用。 然后,讲述测试合同。 在这里,承揽方将按订约人的要求,依赖自身的设备及技术配套设施,对订约人所指定的项目进行全面的检测评估,而订约者则会认可测试报告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最后,详细解读检验合同。 在此类合同中,承揽方会按照订约人的明确指示,利用自身具备的优势条件,对订约人特别提及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而订约人也必将接受检验结果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明确了承揽合同的定义为:承揽人按照订约人的具体需求完成规定任务,并交付合格的工作成果,同时订约人会支付相应的报酬。 这个定义涵盖了诸如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各种不同的工作内容。

联合运输合同纠纷要怎么解决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联合运输合同纠纷要怎么解决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联合运输合同,在发生货物损坏、灭失等情况,需要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原则,与一般货物运输合同不同。 在联合运输合同中,不论属于何方责任,均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先行赔偿,再由终点阶段的联运方式,负有责任的承运方追偿。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承运部门之间相互推卸责任,从而保护收货人的利益。 在单式联合运输合同中,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多式联合运输合同中,承运方应托运方的要求,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如无过错或遇到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委托事项的,可以不承担责任; 如果是由于托运方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害的,托运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八条【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合同】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二条【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 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本章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无效后约定损失谁承担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无效后约定损失谁承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租赁合同无效后,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的,由合同约定的责任人承担损失,如果没有约定的,有过错一方对无过错一方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什么是约定财产制呢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什么是约定财产制呢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约定财产制的含义如下: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前或者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相关事项,并按约定内处理夫妻财产的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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