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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到哪里办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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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了诉讼纠纷后,当事人希望能够找个专业的人士来当自己的代理人,让代理人来帮助自己全权处理诉讼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事宜,递交各种文书资料等等。但自己没有委托代理人过不知道具体处理的地点。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华律网内容。

委托代理人到哪里办

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的,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亲属或其他公民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户口本、社区推荐函、代理人身份证。

最高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去一些律师事务所就可以了,在委托代理人的时候找个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也可以更快的处理案件中遇到的事宜。如果您对于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具体条件跟实际的办理要求都不知道是什么的话,可以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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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代理人委托书怎么写
什么人可以担任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是什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
特邀律师:
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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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对人死亡合同效力是否终止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相对人死亡合同效力是否终止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同相对人死亡合同效力一般是终止的。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和他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注意不能够违反国家规定,如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死亡,一般都会结束合同,但是我国法律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合同只在当事人之间有法律约束力,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合同的效力范围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也不能承担合同上的义务。 而一旦当事人死亡,显然法律是无法对死人有约束力的。 按照这个逻辑来说,似乎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该自然终止,也就是说合同效力终止了。 一、合同相对人如何确认 1、涉他合同的概念:涉他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中有关于第三方的权利、义务的约定,第三人可直接取得约定权利或义务的合同。 此概念突出了涉他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①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不包括第三人。 ②涉他合同由基本合同和第三人约款两部分组成。 ③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来源于合同,涉他合同一旦成立,第三人通过一定方式即可直接取得合同第三人约款的权利义务,而非债权人让与权利或债务人转让债务的结果。 2、涉他合同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条件:涉他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经第三人承认,涉他合同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二、合同债务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而当事人如果不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终止或者不将一方当事人死亡约定为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话,似乎合同权利义务还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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