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医疗事故 >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常识 > 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30 2747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30*****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原告宋某的丈夫卢某,因不慎受伤,于2002年6月8日16时至被告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腰腹部碾压伤、右肾挫裂伤。被告给予保守治疗措施。6月9日2时肿,被告会诊认为患者卢某失血性休克、后腹广泛血肿,给予输血、加快补液,积极抗休克。6时被告向患者家属交代患者病情重,有生命危险,且病情复杂。积极抗休克、输血的同时联系转院。7时20分卢某转入距离较远的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8时许,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卢某行右肾切除+腹膜后血肿清除术。术中吸出腹腔积血总量约4000ml.手术探查见患者卢某右肾五处长约3cm裂口,深达肾盂,均贯穿肾实质全层。12时40分,患者更换气管导管,12时50分,患者卢某突然面色紫绀,颈动脉搏动消失,经抢救无效死亡。2002年12月18日,某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患者因更换气管导管时反射性引起心跳呼吸骤停而死与被告某医院无直接因果关系。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及诊疗护理规范,对患者进行正确、及时诊治。本案原告的亲属卢某受伤后入住被告处治疗,被告诊断患者是右肾挫裂伤并对其采取保守治疗措施,而客观事实是,患者卢某右肾多处破裂,且裂口深达肾盂,贯穿肾实质全层,是严重的右肾碎裂伤,明显不宜采取保守治疗措施。被告未能及时诊断出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存在诊断不明的过错,并且被告在发现患者病情发展严重的情况下,仍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存在明显治疗措施实施不力的过错;在患者病情加重时,又舍近求远,将病人联系到较远的医院救治,必然加重病人的病情发展。虽然被告上述的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卢某的死亡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因被告在对卢某的诊疗行为中存在上述过错,依法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共32343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被告在法定期限内自动履行了判决规定的义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二款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有些人,特别是医务界认为,只有构成医疗事故的,人民法院才能作为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受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理解,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是都是错误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专家对医患双方争议的医疗行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意见,属于专家的证言,在民事诉讼中属于证据材料的性质,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必须对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进行审查判断,经查证属实才可作为定案证据。本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在对原告亲属卢某的诊疗过程中,患者实际是严重的右肾碎裂伤,被告诊断为挫裂伤,存在诊断不明的过错;通过采取保守治疗措施,患者卢-民病情仍恶化的情况下,被告仍是给予输血、输液、抗休克等一般治疗措施,却并没有积极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存在明显治疗措施不力的过错。而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意见与法院查明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相违背,故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证据效力不应得到法院采信。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曾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因医疗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案件时,要正确理解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要正确理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关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于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确实存在民事过错、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等法律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以保护患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不仅仅限于医疗事故损害,还应包括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依照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的,非事故性医疗损害。本案经审理能够认定被告作为医疗机构,在对卢某诊疗过程中,确实存在民事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被告对其过错,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医疗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医疗纠纷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特邀律师:
王伟凡律师 四川成都

本人有10年临床医学背景、10年企业法律工作背景、4年检察院反贪工作背景和10年执业律师工作背景,擅长代理医疗纠纷(患方)、公司股权收购及转让、公司改制、公司清算及破产、合同纠纷、保险纠纷、债务纠纷及人身损害赔偿等诉讼及非诉讼案件。详细>>

在线咨询
  • 应该怎样避免医院医患纠纷案件的再次发生

    2024-04-15158 人看过

    避免医院医患纠纷案件的再次发生的方法如下,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诊,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应该怎样避免医院医患纠纷案件的再发生的问题,希望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一、应该怎样避免医院医患纠纷案件的再次发生避免医院医患纠纷案件的再次发生的方法如下:1、加...

  • 医疗纠纷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6317 人,获好评率 100%

    王伟凡律师,10年临床医学背景、10年企业法律工作背景、4年检察院反贪工作背景和10年执业律师工作背景,擅长代理医疗纠纷(患方)、公司股权收购及转让、公司改制、公司清算及破产、合同...

  • 民法典如何应对医患纠纷

    2024-04-14137 人看过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如何应对医患纠纷问题带来帮助。一、民法典如何应对医患纠纷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通过下面这些途径解决医患纠纷:(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02-21109576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二十六条,分为适用范围、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确定、举证责任、鉴定程序、责任承担、附则等六部分。自2024年12月14日起施行。华律网小编整理如下,欢迎阅读!

  • 医务人员如何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2024-02-03185 人看过

    医务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更多相关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鉴定通则

    2024-01-237281 人看过

    如果发生医疗事故,事故的大小,责任划分、院方是否存在过错,由于存在专业性,需要进行司法鉴定。那么,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鉴定通则是怎样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

  • 精神病住院可报销。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资助。关于精神病住院可报销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王伟凡律师,10年临床医学背景、10年企业法律工作背景、...

  • 30天左右。外地就诊报销程序: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关于异地住院报销多久到账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大病二次报销一般会在半个月内到账。如果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等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范围之内的,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去医疗机构、社保经办机构等报销。关于大病二次报销多久到账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医院误诊不承认的,患方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医疗机构仍不承担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医院误诊不承认如何办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指定门诊医院看病后,先用现金支付。现金支付后,带身份证、医疗卡、户口簿到当地医疗保险管理单位报销。一般来说,不同地区的报销比例会有所不同,这取决于当地的政策。关于如何报销医保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因过错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错误治疗责任规定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医患双方的和解方式分别有:双方自主协商解决;委托他人和解解决;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主持解决;由法院主持解决;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关于医患双方的和解方式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医疗事故哪个部门负责?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医疗事故哪个部门负责?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医疗事故一般是由医疗机构直接负责的,但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纠纷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王伟凡律师,10年临床医学背景、10年企业法律工作背景、4年检察院反贪工作背景和...

医疗事故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医疗事故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亦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过失,且必须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的危害结果必须符合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它与一般医疗事故的质的界限主要在于医疗事故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的严重性是否达到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程度。 而对这一点的理解,学术界存在较大分歧。

整形美容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3小时前回复:

关于整形美容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整形美容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有哪些 关于整形美容医疗过失致人伤害须赔偿问题的解答:若由此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伤害,那么他们应向整形机构申请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必要的医疗和康复开支,此外,还应赔偿因为误工而损失的工资。 侵犯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人身伤害时,必须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所需的合理费用,以及由于误工而损失的工资。 伤害致残者,还需赔偿辅助性器具费用及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伤害致亡者,还需赔偿丧葬费用和相应的死亡赔偿金。 以上赔偿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准绳,具体规定详见该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至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相关条款。

如何确定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理由

法律顾问律师3小时前回复:

关于如何确定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理由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何确定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理由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其案由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其中,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需要以构成医疗事故作为前提条件;而在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无需医疗事故的存在,只要出现其他医疗过失行为即可引发此类纠纷。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