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关系 > 事实劳动关系 > 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5 2842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华律网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特邀律师:
肖直清律师 四川成都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着丰富的民事案件经验,律师执业后也善于多角度、全方位思考案件,从案件本身出发,灵活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识,根据个案特性充分收集证据和准备诉讼思路,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秉持“维护好当事人的利益是实现自身的价值”的执业理念,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坚持认真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的委托事项,竭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擅长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经济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案件。详细>>

在线咨询
  • 单方口头告知能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吗

    2024-04-1724478 人看过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那么单方口头告知能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吗?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劳动关系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2752 人,获好评率 100%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着丰富的民事案件经验,律师执业后也善于多角度、全方位思考案件,从案件本身出发,灵活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

  • 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

    2024-04-1728299 人看过

    劳动合同对我们非常重要,那么关于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吗?下面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否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2024-04-1728280 人看过

    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否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华律小编为您准备了相关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2024-04-1727344 人看过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吗?或许很多人都不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你解答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 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解除

    2024-04-1739805 人看过

    “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关键应从劳动关系 构成要件是否丧失来判断进行。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方法如下:1、劳动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2、劳动者过失被解雇或者被公司开除。3、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 员工参加周末培训如培训具有强制性、公司要求必须参加,员工为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提供劳动,则应当认定为加班;如培训为自主参加、且目的仅为提高员工个人技能,则不应当认定为加班。关于员工参加周末培训是否算加班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

  • 公司没事做放假不给底薪是不合法的行为,这属于非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的停工停产,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生活费用,而不是不给底薪。关于公司没事做放假不给底薪是否合法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公司不交公积金,会被责令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关于公司不交公积金该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肇事者酒驾撞人的,应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关于酒驾撞人怎么赔偿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需要做劳动鉴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找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关于哪些时候需要做劳动鉴定找哪个部门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应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补偿金,无过失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关于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与补偿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用休息日的假期补是不可以的。用人单位至少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三倍工资,且不能用补休来代替;只有在休息日加班后才能用补休来代替加班费。 关于节假日上班,用假期补是否可以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高温补贴需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领取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关于高温补贴需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领取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高温补贴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能领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2、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关系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

单位欠薪怎么去解除合同

法律顾问律师19分钟前回复:

关于单位欠薪怎么去解除合同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单位欠薪劳动者能够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能够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竞业限制和保密费是否是工资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竞业限制和保密费是否是工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不是,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劳动者从事类似的工作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原用人单位无权追偿。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 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 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老板不给工资110管吗,怎么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33分钟前回复:

关于老板不给工资110管吗,怎么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 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 实践中,职工与单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解决纠纷的情况非常多,效果很好。 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公司裁员赔偿是否扣税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裁员赔偿是否扣税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是需要扣税的,但员工被企业裁减之后经济上将更为困难。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发布两年后,财政部颁发了有关经济补偿金免税的新规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的财税2001157号《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公司裁员补偿扣税吗,公司裁员对于员工来说本来就是一种沉重的打击,因为失业就意味着以后的生活将会出现困境,所以我国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相关文件也给出了人性化的调整规定,对于符合条件领取的补偿金是不需要扣税的,只对超过文件规定限额的进行扣税。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