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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是劳动关系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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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劳务派遣公司也不在少数,一些人应聘的是劳务派遣公司,自己也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它们派遣到其他的地方进行工作。只是很多人会对于这类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而非常好奇。华律网小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一、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是劳动关系吗

虽然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不等于双方不存在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作为实际用工单位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告之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法律对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劳动者作了严格的限制:

1、用工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为数个短期的劳务派遣协议;

2、用工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3、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

二、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是属于劳务关系,跟劳动关系会有所不同,但是依然是受到了劳动法的保护,发现被他人侵权的情况当事人是可以去维权。在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时该注意些什么内容,这时建议你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提供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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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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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关于如何确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如何确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 尊敬的。 我们应该明确,劳资关系的始建日期被视为自您所服务的公司开始工作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自此以后,互相之间便形成了雇佣与受聘的劳资关系。 依据相关规定,在一个自然月之内,我们必须签署并执行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任何一方如果无法在这个期限内完成签约,将需独自承担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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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满足的条件包括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由于自然灾害或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 3、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必须修改有关条款的; 等等。

离职后劳动合同还需要归还吗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关于离职后劳动合同还需要归还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员工离职后不需要将劳动合同返还给公司。 员工离职后,其劳动合同就已经解除,不发生效力了。 但用人单位需要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劳动合同违约惩罚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顾问律师42分钟前回复:

关于劳动合同违约惩罚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劳动合同违约惩罚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劳动合同违约惩罚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惩罚的规定为在约定服务期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以及约定竞业限制的情形下劳动者的惩罚为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法规定病假期限怎么算

法律顾问律师45分钟前回复:

关于劳动法规定病假期限怎么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根据职工在公司的在职时间,可以享有三到二十四个月的病假医疗期,所以职工病假最长可以请24个月,但是必须由医院出具病假条。 法律规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劳动法规定病假期限怎么算,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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