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犯罪应当如何处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规章、通告等规范性文件,以各种方法生产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制造行为;或者行为人购买或者出售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买卖行为;或者通过各种交通工具移送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运输行为;或者通过邮局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寄往目的地的邮寄行为;或者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存放某处的储存行为等。其中“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至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包括军用的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以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还有各种民用的狩猎用枪等;“弹药”,是指上述枪支所使用的子弹、火药等;“爆炸物”,是指具有爆破性并对人体能造成杀伤的物品,如手榴弹、炸药以及雷管、爆破筒、地雷等;关于“非法储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非法储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行为。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125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根据该解释第1条的规定: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弹药、爆炸物的;(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根据该解释第2条的规定,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二)、(三)、(六)、(七)项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二)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三枚以上的;(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四)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在线咨询强制辩护是辩护制度的一种,辩护有很多种类,主要有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指定辩护分为任意性指定和强制指定,而这里所说到的强制辩护就是指定辩护中的一种,但我国法律并没有建立强制辩护制度。关于强制辩护制度的相关理论解释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二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
关于辩护制度的规定含义是哪些?具体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辩护制度的规定含义是哪些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方的指控,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方的指控,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
可以到他所在地的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信。由村委会或居委会指定、推荐你要聘请的律师。如果你在北京的话,我们单位可以免费帮你会见一次,因为你说的情况特殊。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协助进行辩护。关于委托辩护孤儿怎么委托律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委托辩护孤儿怎么委托律师1、可以到他所在地的村委会,居民委员...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关于辩护人的范围:接受委托后所涵盖的职责和权限?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辩护人的范围:接受委托后所涵盖的职责和权限?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
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关于指定与授权:代理辩护与委托辩护的异同?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指定与授权:代理辩护与委托辩护的异同?代理辩护与委托辩护的区别具体如下...
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情形有: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关于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
过失爆炸罪可以从是否构成犯罪、实施行为时的主观想法、是否属于从犯、是否属于自首、是否主动认罪、有无悔罪表现、有无被害人谅解、能否适用缓刑等方面进行辩护。关于过失爆炸罪应该怎么辩护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关于指定辩护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辩护人的权利,包括: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关于辩护人有什么权利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刑事辩护律师尽早介入最好,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介入;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关于刑事辩护律师什么时候介入最好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律师;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关于刑事辩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刑事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是指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事实和法律,针对指控、起诉进行申述、辩解和反驳,提出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权利。关于刑事辩护的辩护权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