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效力 > 合同效力纠纷 > 附期限合同效力的规定

附期限合同效力的规定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09 2986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0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法条原文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华律网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是对附期限合同效力的规定。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的合同。

合同期限是当事人之间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的特征在很多方面与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是相同的。但是二者是不完全相同的。条件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期限是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合同期限与合同的履行期限也有不同。合同期限的作用是在于决定合同的效力的附款,而合同的履行期限则是合同的效力确定的条件下,对当事人履行所负义务的时间上的限制。合同期限的意义在于当事人可以以自己的意志或是由随机的因素控制合同的失效与否或生效的时间。

期限可以分两种:一是生效期限,又称为延缓期限或始期,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才发生。二是终止期限,又称为接触期限或终期,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消灭。要注意法条中对始期和终期到来的不同称法:始期的到来,法律上称为“届至”;终期的到来,法律上称为“届满”。这种称法放在实例中会比较好理解一些。

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合同成立之日起5个月”。

在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的利益处于一种等待状态,其所拥有的是一种期待权。这种期待权也是一种利益,较之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的期待利益更为现实可能,因此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损害当事人的期限利益的,理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在《民法典》中,并没有如同附条件的合同条款中恶意成就或不成就条件那样的规定“关于侵害期限利益的法律责任”,是由于对此类侵害期待权的请求权,往往是同违约责任的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等请求权发生竞合,当事人可以根据其中一项请求权进行请求,满足自身的利益,而不必在假借期待权的侵害的请求。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特邀律师:
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在线咨询
  • 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的效力及处理

    2024-04-173718 人看过

    一、欠缺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效力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使用的是应当”二字,立法上属于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如果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时,应当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

  • 合同效力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7675 人,获好评率 100%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

  • 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存在效力冲突吗

    2024-04-1726042 人看过

    我国法律没有对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加以明确,学界看待这一问题陷于表面化的境地。从劳动规章制度的形成过程和法律性质来看,它与劳动合同虽存在密切的联系,但也有区别。在处理两者的关系时,应从对劳动关系当事人所具有的意义及其利益影响方面加以考虑。鉴于当前我国对劳动规章制度规范程度的不严密,而劳动合同的社会化发展正当其时并得到了劳动者的广泛接受,因此应当树立劳...

  • 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的效力及处理

    2024-04-177075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论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4-04-1733959 人看过

    摘要:劳动合同是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发展中确立劳动关系的基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其重要形式之一,它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深远的意义。对于保护劳动者而言,最应该给予劳动者的是一个稳定的工作,稳定的工作是劳动者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无固定期限

  • 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2024-04-1723262 人看过

    对于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 口头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口头合同的双方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且意思表示真实;口头合同的内容需要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口头合同需要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其他法律规定的事项等。关于口头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

  • 有程序瑕疵的承包合同不一定会无效,只有以下情形才会导致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关于合同内容瑕疵的补救办法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有效合同,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无效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无效事由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关于合同的效力状态有几种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双方签字的协议是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法定无效的情形就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关于双方签字的协议有法律效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合同签订生效后是可以修改的,不过修改也是有条件的,必须交易的双方都同意修改合同才可以实现,一般来说,修改合同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是解除原合同重新签订合同的方式来实现。关于合同是否可以随意更改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单合同和双合同的区别主要包括:单务合同的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双务合同的风险遵循交付主义、合理分担主义、债务人主义等规则;单务合同不适用抗辩权,双务合同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关于单合同和双合同的区别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就是有效的: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具有签订合同的能力;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的;关于怎样确认合同是否有效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实践合同有什么种类

法律顾问律师9分钟前回复:

关于实践合同有什么种类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实践合同的种类有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或法律其他规定。 定金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所签订的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法律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合同效力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

合同中应该加不可抗力条款吗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中应该加不可抗力条款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不可抗力条款不是必须要约定的。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 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 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规定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中应该加不可抗力条款吗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法规明确了法律效力吗?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关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法规明确了法律效力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法规是明确了法律效力的。 一个公司他可以设立分公司,虽然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法人组织,但是他只要是向有关机构登记申请了那也算是有营业执照的公司而与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签订合同,那么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河道清淤施工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河道清淤施工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河道清淤施工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违约金是制约对方当事人没有尽到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的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设定的一个违约金,违约金也不是狮子大开口胡乱设定的金额。

合同约定双方所在地起诉可以吗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约定双方所在地起诉可以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诉讼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否则法院不会受理,诉讼程序也不会启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济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当事人还可以约定管辖,约定管辖的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约定管辖的法院必须明确且唯一,如果约定了2个法院的,该约定无效; 协议管辖只能对一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约定,不得对二审法院的管辖进行选择; 协议管辖必须以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 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和发生争议的合同具有一定的联系,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可以选择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只能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这五处法院其中的一个,而不能选择其他与合同没有任何关系的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