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纠纷 > 装饰合同纠纷 > 装修合同诉讼代理词

装修合同诉讼代理词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2 15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房屋装修是很重要的事情,对于每个需要进行装修的家庭都要做好相关的了解。但是对于在装修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了纠纷那么通过诉讼进行处理的时候,关于其中的诉讼代理词的内容怎么写呢?对于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装修合同诉讼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员:

xxx律师事务所厦门xxxxxx公司的委托,依法指派陆xx律师担任xxxxxxx公司诉xxx装修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仲裁代理人。经全面审查案件材料,查阅相关法规,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装修工程已竣工,被申请人使用x年零x个多月却拒付尚欠的工程款xxxxxx元是事实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于xxxx年x月x日,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了《居室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申请人负责被申请人居室(地址:厦门市xx区xx镇xx室)的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申请人依约于xxxx月x月x日开工,装修过程中,应被申请人要求,增加了部分工程量。全部工程于xxxx年x月x日竣工并经被申请人签字验收。其间,被告仅支付了工程款中的xxxx元,还差尾款xxxx元至今未付。庭审中,被申请人也承认了已经于xxxx年春节前使用了涉案工程,至本案审理时已x年零x个多月,但却始终拖欠工程款。

二、被申请人称工程中存在质量问题纯属虚构,仅系其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借口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既然未经竣工验收又擅自使用即视为对工程质量的认可,更何况被申请人已经进行了竣工验收,并认可质量是“基本合格”,而且很快就使用了装修工程!显然,作为装修工程本案中不存在问题。

第二、被申请人主张涉案工程质量不合格,没有事实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申请人无法拿出证据证明工程质量不合格。其出示的所谓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表述仅是其单方陈述,未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也从未认可。而且,内容表述根本不具本客观性,什么油漆不饱满、什么存在漏水隐患等等,连装修时损坏瓷砖一块居然也算是质量问题?!申请人认为这完全是被申请人企图压低决算工程款所使用的伎俩,根本不是事实。被申请人还提供的一份其签字的验收单,上面写着“工程验收基本合格”,这恰恰说明了工程质量没有问题。

第三、即使存在质量瑕疵问题,也不能成为被申请拒付工程款的理由

到饭店里吃东西是要给钱的,这是连小孩都知道的基本道理。至于吃的酒菜好坏,这是另外一回事。因此,即使涉案工程存在质量瑕疵,也应当由双方在xxxx年x月x日签订的《居室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第x条形x款约定:“本工程经验收未能达到合格要求的,乙方应马上返工,直到工程合格为止,并承担返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来承担维修责任!但是,申请人从来没有接到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进行维修的口头或书面通知,被申请人未主张过他们曾经提出口头要求,也未提供任何书面通知要求原告维修的证据,相反申请人曾多次主动要求检修而被申请人却屡次将申请人拒之门外。被申请人谎称多次催促申请人,申请人有意回避,这完全不是事实!

综上,被告使用装修工程x年零x个月,却以质量有问题为由,恶意拖欠原告工程款xxxxx元。其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特请求仲裁庭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以上代理意见,请仲裁庭充分考虑,并予采纳。

此 致

xx仲裁委员会

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xx

xxxx年x月x日

大家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我们就需要进行了解,最好是请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本文为大家分享了一篇相关的诉讼代理词范本,希望大家可以进行相关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诉讼代理人制度的变更是法制的退步还是法制的进步
律师民事诉讼代理流程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有哪些哪些人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
特邀律师:
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在线咨询
  • 大厦装修合同范本、范文

    2024-04-16163 人看过

    装修大厦,大厦相关负责人与装修房需要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确定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需要明确甲方乙方,工程概况,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双方责任,材料约定,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安全要求,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如纠纷问题,合同变更等。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仔细检查条约后再签订合同。其他具体内容,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大厦装修合同范本。

  • 合同纠纷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7675 人,获好评率 100%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

  • 签房屋装修合同有何要注意

    2024-04-16238 人看过

    房屋装修是买房后重要的一件事,在装修房屋时要与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那么签房屋装修合同有何要注意,关于签房屋装修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签房屋装修合同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 在订立家居装修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24-04-16337 人看过

    华律网小编在现实中,关于房屋装修有很多必须重视的环节。当今社会,因为大多数消费者都是盯着价格不放松,但往往很容易因装修成本问题,因此掉进陷阱。很多装修纠纷就会由此产生。在

  • 签装修合同前有何要注意

    2024-04-16351 人看过

    在购买了新房子后,首先考虑到的就是如何装修房子,装修房子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那么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一般情况要注意哪些内容?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购房人如何避免装修合同纠纷

    2024-04-16291 人看过

    华律网小编不少人买房之后就会立马装修入住,等房屋装修好了才能够给自己一个理想的家。在装修的时候委托给了专业的装修公司,双方签订了合同但之后却因为装修质量、费用问题产生了纠

  • 半包装修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明确所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及型号规格,以避免以次充好、偷梁换柱的行为;对装修完成后是否保修、包修进行明确约定;关于半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

  • 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为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包括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关于关于店面装修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合同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例如,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等。应当写明装修房屋的地址、面积、材料、费用、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最后,应当写明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并由双方签字,写明生效时间。关于房屋装修合同如何签怎样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审查防范装修合同漏洞首先应明晰是否明确注明所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及型号规格,以避免以次充好、偷梁换柱的行为;关于装修完成后是否保修、包修有无明确约定;是否明确约定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避免粗制滥造、拖延工期。关于如何审查装修合同漏洞怎么防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房屋装修合同漏洞的审查首先应明晰是否注明所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及型号规格,以避免以次充好、偷梁换柱的行为;关于装修完成后是否保修、包修有无明确约定;是否明确约定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避免粗制滥造、拖延工期。关于房屋装修合同漏洞怎么审查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装修合同可以没有骑缝章。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使得合同整体展开可以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由此防止对方更换合同内容、防止对方否认合同内容,并避免因更换合同内容或否认合同内容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争议和损失,但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合同必须盖骑缝章。关于装修合同没有骑缝章可以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装修合同签了,还没有开工,是可以取消合同的。经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并不是由于对方的过错而取消合同的,则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是己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开工,那提出解除合同的时候,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承担违约责任。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怎样在船舶上买买抵押权?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关于怎样在船舶上买买抵押权?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作为担保被抵押的,在解除抵押之前是不能买卖的,但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可以进行买卖。 船舶在进行抵押时,船舶抵押权应该在当地的海事部门进行登记,在登记时,我们需要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并且必须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一,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第二,23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书); 第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机构代码证); 第四,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第五,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 第六,抵押合同及借款主合同、抵押物品清单; 第七,承租人同意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 第八,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 第九,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 《海商法》 第十一条,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十七条.船舶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船舶转让给他人。

合同纠纷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

合同诈骗案件立案的时效性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诈骗案件立案的时效性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同诈骗案件立案的时效性 在涉及合同诈骗的事件被报案之后,警方通常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就此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在接到报告之后,公安机关将会对该案件进行深入地审查与评估。 一旦他们确定该案件应受刑事责任追究,将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许可,正式启动立案调查工作。

公司与个人签订的保洁合同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与个人签订的保洁合同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与保洁员应该签署劳务合同。 签署劳务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内容: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第二,提供劳务的内容、劳务的工作范围、以及工作时间;第三,劳务费的数额,以及给付的方式,时间;第四,合同的解除权;第五,合同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支付。 一、第三方劳务派遣合同是什么意思 劳务合同签在第三方,指用工单位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再委派到用工单位劳动。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二、劳务关系辞职不干了要赔违约金吗 签了劳务合同不干了是否要赔违约金,按照劳务合同的约定处理。 劳务合同纠纷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劳务合同是基于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以提供劳动为内容的服务型合同。 劳务关系主体发生争议所产生的纠纷受相关民事法律调整并不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调整,故双方之间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发生纠纷时亦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不要仲裁前置。 三、劳务属于技术合同吗 劳务不属于技术合同。 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人身损害赔偿款可以转让吗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款可以转让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专属权利,属于不能转让之债。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大连虚假宣传的认定及处罚,法律怎样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39分钟前回复:

关于大连虚假宣传的认定及处罚,法律怎样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虚假宣传的认定: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2、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误导消费者的,由广告主承担法律责任,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