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公司设立 > 公司制度 > 分公司签署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分公司签署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8 6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而签订合同的主体有很多,企业是签订合同的主要主体之一,而有些企业是有分公司的,那么分公司签署合同有没有法律的效力?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分公司签署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具有对个签订合同资格的,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受法律的保护。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具有对个签订合同资格的,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受法律的保护。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分公司注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
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特邀律师:
陈龙吟团队律师 四川成都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房地产法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业界的肯定。陈龙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士、川内双一流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刘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翁玉玲,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廖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曹倩,成都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详细>>

在线咨询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024-04-1630292 人看过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 公司设立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859 人,获好评率 100%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

  •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禁止五种家装行为有哪些

    2024-04-1630149 人看过

    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从5月起开始实施。这个管理办法禁止五种家装行为。这五种被禁止的行为分别是: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

  • 合伙中权责应该怎样分配

    2024-04-15123 人看过

    一些合伙企业来说的话,那么在涉及到共同利益方面,肯定会涉及到如何分配的问题了,那么合伙对于权责的分配又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合伙做生意没有合同退出能不能追本金

    2024-04-15165 人看过

    在现实生活中合伙企业是非常多的,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人成立合伙企业的时候,就需要签订合伙协议,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那么合伙做生意没有合同退出能不能追本金?下面由华律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有限合伙属法人团体吗

    2024-04-15122 人看过

    大家平时所看见的公司,一般都是由法人也是一个单独的个体,但是对于有限合伙类型的话,这个和法人团体有哪些区别和联系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依照以下流程变更企业法人:召开股东大会,经参加大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可以变更法人;到工商登记部门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并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变更企业章程;变更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关于企业变更法人的流程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

  • 个人可以注册多个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关于一个同时能否注册几家企业法人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挂名法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除法定代表人有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以外,一般责任是由公司承担。关于挂名法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子公司必须是控股的。子公司是一定数额的股份被母公司控制的公司,但子公司和母公司都是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能够依法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关于子公司必须是控股的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合同公司只盖章是有效的,但是应当加盖公司的公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关于合同公司只盖章有效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一个人可以担任多个公司的法人代表。但是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也就是说是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能担任多个公司的法人代表。关于一个人可以是否当多个公司的法人代表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公司拖欠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关于公司拖欠社保如何办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关于公司名称与经营范围变更后税号是否会相应改变的问题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关于公司名称与经营范围变更后税号是否会相应改变的问题 1、改变公司名称以及经营范围并不意味着税号必定会发生相应变化。 2、对于该问题而言,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根据其制定的公司章程来进行规定, 同时亦需依法进行注册登记。 尽管如此,公司仍然有权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进而调整其经营范围,但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某项内容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需经过审批的项目类别,则必须依照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批准证照之后方可执行。 3、若公司意图变更经营范围,应从其做出变更决议或决定的那一刻算起,在接下来的第30个自然日前提交变更登记申请。 当然,如果此次变更涉及到在注册登记前已经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明文规定需要先前申报的项目,就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出具批复文件之后的第30个自然日之前提交变更登记申请。

公司设立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

公司可以强制股东退股么?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可以强制股东退股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不可以强制股东退股,只有自愿的股权转让才有股东退股的效力。 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以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股东实际上就退出了公司,退股的法律目的也可以实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企业法人的职责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关于企业法人的职责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的职责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

破产清算是否先偿还违约金

法律顾问律师39分钟前回复:

关于破产清算是否先偿还违约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违约金属于普通债权,破产清算要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次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一、破产依照什么顺序清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申请破产后要还债吗 公司宣布破产后,公司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 公司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尚有剩余财产的,清偿破产债权。 若是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按比例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持票人是否可以行使追索权

法律顾问律师51分钟前回复:

关于持票人是否可以行使追索权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主张票据追索权: 1、票据持票人与票据的出票人或背书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票据关系。 2、持票人所持有的票据是合法有效的票据。 3、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内向付款人行使了付款提示权即请求权,并取得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4、持票人主张票据追索权的时间未超过法定的除斥期间。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68条,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