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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签的合同算数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7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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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未成年人并没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在和未成年人签订了合同之后,那么这个所签订的合同是否也具有了法律效力呢 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未成年签的合同算数吗

未成年人签订合同一般来说可以认定为无效的,但是这个还是需要结合该未成年人的一些能力而言,如果合同的性质和他的年龄相适应的话,那么可以是有效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因此,你需要判断该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是否与其年龄相适应。

未成年人包括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效力有四种情况:

第一,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纯受益的合同,和接受赠与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其智力相当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第四,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其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未成年人签订合同一般来说可以认定为无效的,但是这个还是需要结合该未成年人的一些能力而言,如果合同的性质和他的年龄相适应的话,那么可以有效,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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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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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付款方式的详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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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合同付款方式的详细分类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施工合同付款方式的详细分类 施工合同的付款形式主要包括两种类型,具体而言,第一种付款方式就是遵照工程进程分阶段付款,即每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后,都将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项;另一种则如同预付款制度,即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之初,就预付一部分款项,然后在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之后,一次性支付所有工程款项。 实际上,除了以上提到的两种付款方式之外,还可以采用实物、劳动力来替代折算工程价款,这种做法通常会依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动态调整。 依照付款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建设工程合同划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三类: 1.固定价格合同:此类合同中的合同价款包括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范围与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这些内容需在专用条款内进行明确规定,并且在约定好的风险范围之内,合同价款暂不作任何调整。 至于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需在专用条款中进行进一步细化约定。 此类合同较适宜那些工程量规模并不十分庞大,而且能够精确计算、工期短暂、技术要求并不高深、风险因素相对较少的项目使用。 2.可调价格合同:在此类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价款可以依据双方约定进行适当调整,双方需在专用条款内详细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与规则。 3.成本加酬金合同: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应明确合同价款由成本和酬金两个部分组成,然后详细约定成本构成及其酬金的计算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总承包人需按照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向分包方支付款项;当分包工程完成量达到总量的百分之五十以后的七日内,总承包人须在双方共同确认无误后,再向分包方支付剩余的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紧接着,在分包工程完全完工之后,经双方首次验收合格两个月内,总承包人还需再次向分包方支付剩余的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最后,剩下的百分之十作为工程质量保证基金,只有在工程呈现出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况之下,总承包人才将向分包方支付最终的这百分之十款项。 尽管面对合同无效的困境,但在验收合格后,相关款项仍然应该如数支付,这一点应得到严格遵守。 另外,施工合同的付款方式还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种即按时付款,另一种是按预留付款。 前者是以工程进程为准进行分阶段付款,根据每个步骤完成的具体工作量,逐一支付相应的款项;后者类似于预付款制,即在签订合同之时,就需要预先支付一部分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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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赔偿的五大顺序

法律顾问律师9分钟前回复:

关于破产清算赔偿的五大顺序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破产清算赔偿的五大顺序依次如下: 1、破产清算的费用和共益债务; 2、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3、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4、所欠税款; 5、普通债权。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合同约定管辖法院条款怎么写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约定管辖法院条款怎么写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争议管辖的法院,但是约定是有范围要求的,只能在以下几个法院进行选择: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您只需要再合同中说明,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政局协议财产分割是否有法律效力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民政局协议财产分割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民政局协议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的确认方式:如果满足普通的协议生效条件,且双方在民政局拿到离婚证之后,才有法律效力。 前述的生效条件包括: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协议主体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当事人名称和姓名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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